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郴政办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改善城乡环境,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69号)精〖JP3〗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任务,紧扣“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基本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 (二)主要任务
加强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深化和巩固卫生创建活动,扩大农村改水改厕覆盖面,深化拓展城乡居民健康教育,深入开展除害防病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有效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到2012年,我市争取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到2015年,各县城创建成为省级卫生县城,25%的县城争取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县城;新创建成功一批文明卫生单位和卫生镇、卫生村;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左右(其中无害化厕所达到35%以上),省级“卫生村”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到70%以上,市级“卫生村”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到50%以上;市城区鼠、蝇、蟑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下,蚊类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三倍,各县市“四害”密度达到相应城市卫生创建标准;城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以上、70%以上,农村居民分别达到80%以上、60%以上。
二、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指导爱国卫生工作。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和人员。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增强综合协调能力,认真履行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职能。进一步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组织网络,2010年12月底前,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事机构、群众团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应设立爱国卫生工作机构,明确专(兼)职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一)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省相关标准,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文明卫生单位创建活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要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快城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改造中心城区集贸市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加快背街小巷改造,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对饮食、住宿、食品加工销售以及发廊、网吧等行业的专项卫生整治,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工作提质达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自觉参加城区“三清一化”和“全民卫生日”等活动,保持单位庭院和办公场所清洁卫生,各门店要做好责任范围的“门前三包”工作。车站、屠宰场、医院、学校、机关等窗口单位和市场等人流物流相对集中的场所,要完善卫生设施,加强卫生管理,争做卫生创建活动表率。各地要科学制定创建卫生镇、卫生村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卫生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广泛性和实效性。市爱卫会要加强对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对卫生镇、卫生村、文明卫生单位的考核、命名和管理。已取得省、市卫生创建称号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取得国家、省级卫生创建称号。取得卫生创建称号的,可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镇、文明村和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农村改水要纳入市、县两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扶贫开发和地方病防治规划,优先解决水砷、水氟地区饮用水问题,建立完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普及率。要按照“自建公助、多方筹资”原则,因地制宜推广建设“三联沼气式”、“三格式”、“双瓮漏斗式”、“粪尿分集式”等类型的无害化厕所,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各自申报、省里批准的指标,保质保量完成列入国家医改项目的农村改厕任务。县城和乡镇所在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学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单位、集贸市场等要率先建设无害化厕所。
(三)认真做好除害防病工作。做好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做到科学防治。坚持“标本兼治、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采取聘请专业队伍和广泛发动群众、经常性措施与突击性杀灭、物理与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治理“四害”孳生场所,着重抓好农贸市场、屠宰场、宾馆、饭店、食品加工销售企业、旅游场所、车站等场所的除“四害”工作。加强除“四害”知识培训,组建专(兼)职技术人员队伍,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经营组织要明确一名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健全除“四害”工作网络和责任制度。每年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认真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季节性除“四害”活动,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预防和减少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对重点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强化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的监测,落实防控措施。规范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理。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阻断传染病的滋生、传播、流行途径,严格控制甲型H1N1、手足口病和其他甲、乙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市、县两级要加强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加强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制作适合不同目标人群和大众传媒的宣传资料,建立示范区、点,做好健康教育效果监测评估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车载电视、楼宇广告等媒介作用,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要定期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强化健康教育知识新闻宣传、专题宣传和公益宣传。结合“爱卫月”、“世界卫生日”和“世界无烟日”,积极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卫生常识,引导群众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四、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保障
(一)加大爱国卫生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爱国卫生工作需要,将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健康教育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相关规定安排爱卫工作经费,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除“四害”、健康教育和爱卫知识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督导。各级爱卫会要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考核评比活动,推动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开展。要制定和落实爱国卫生工作奖惩考评措施,对在爱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三)形成爱国卫生工作合力。建立完善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各委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每年向爱卫会汇报爱卫工作进展,加强情况通报和工作协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全面深入推进全市爱国卫生事业发展。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