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以及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支付和统一结算。
(二)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本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业主,并负责项目策划包装和项目建设的有关监督与管理;参与研究提出年度拟实施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市本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计划的拟定、报批和组织实施;配合市审计、财政部门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和投资评审工作。
(三)负责城市建设投融资计划与土地收储开发计划的衔接,并做好土地融资的相关工作;负责在市政府授权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储备土地的资金筹措和前期开发整理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承担项目业主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四)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北湖区、苏仙区的全部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申请的会审;参与编制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五)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保值增值的有关工作。
(六)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市本级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及其它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贷款的管理、使用、偿还工作。
(七)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设置。
中心机构设置为六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工程部、投资部、广告科、资产管理科。人员编制26位,实有人员26名,其中在职人员25名,退休人员1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无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56.5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56.5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56.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5.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59万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56.5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306.34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50.25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五、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8.9万元。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3.5万元,其中:办公桌12张4万元、2台车辆修理费4万元、2台车辆保险费1万元、台式电脑10台5万元、2台车辆加油服务8万元、办公椅13张0.7万元、办公柜0.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356.59万元、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金额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2)无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2018年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