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8〕2号)文件精神,我办对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办成立于1988年10月,是市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实有在编17人,退休19人。下设综合科(加挂项目评审科牌子)、土地项目科、产业化项目科、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室五个科室。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组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后备资源调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家、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审核、申报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批。编制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事项,监督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决算。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项目考察评估或评审,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指导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市本级竣工项目验收和对县级竣工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项目计划调整、中止、变更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的监理招标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综合统计工作,分析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示范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含量。负责协调与审计、涉农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和农口部门的关系;负责对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7年我办工作取得不错的成绩,资金使用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全年单位基本支出总计439.17万元,使用范围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管理费用及其他。管理费用尤其三公经费大大缩小,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各项开支。农开专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的产业化项目报账和拨出给各县的土地治理监理费用。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1.基本支出的概况
全年单位基本支出总计439.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9.99万元,管理费用85.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53万元,购置固定资产及设备0.49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9万元。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全年“三公”经费2017年总计5.6万元,比上年减少25.5万元,下降81.9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车改后,用车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完成0元,比上年增减0元,增加下降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完成1.6万元,比上年减少9.3万元,下降85.4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此类活动大都以视频或者电话形式开展,同时三公经费管理更加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完成4万元,比上年减少16.2万元,下降80.0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车改后,用车费用减少。
2.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1)建立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在批复的预算额度和范围内开支。
(2)建立了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综合运用预算额度、授权审批、定额标准、程序管控、单据控制等手段,保证各项经济活动支出依法依规开展。
(3)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2017年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总收入为820万元,其中:本年公共预算收入为460万元,本年其他收入36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360万元为省直拨市本级资金,回收有偿资金转入:市本级财政将本级有偿资金用于2017年地方立项项目配套85万元,实施市本级立项项目155万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扶持项目支出390万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运行支出279万元。按规模的1-3%按排行政事业费,我市的机构运行支出是符合规定的。地方财政保证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顺利开展。
2.项目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2017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总支出为428万元。其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补助项目支出0万元(苏仙区和北湖区土地治理和产业化资金395万元下拨入市本级专户,再由市本级下拨入区专户,市本级没有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扶持项目支出50万元(北湖区地方立项项目市本级配套资金76万元下拨入北湖区专户,市本级没有地方立项,50万元是市本级拨入县级村土地治理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运行支出378万元。
3.项目支出管理情况
1、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统一安排,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及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开支,专款专用。
2、规范资金开支程序。完善了资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遵守财政相关规定,商品、工程、服务采购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备案,重大工程建设及重大开支,须按“三重一大”制度集体研究决定。
3、实行绩效管理制度,每年度按财政要求进行绩效目表申报和绩效完成情况评价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强化科室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无
四、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面总额为145.4万元,账实盘点相符,其中房屋15.2万元,车辆68.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2.1万元。其中核销的固定资产资产共88.2万元,待在财政审批好报废手续,做账务销账处理。2017年新购固定资产0.4万元(新增电脑一套)。
2.主要做法:一是领导到位。为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固定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实施。明确了固定资产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强化了资产管理工作。二是制度健全。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明确了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程序、固定资产调拨审批程序、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程序。从制度上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三是管理完善。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市财政部门下发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从而规范固定资产购置、入库、发放、登记、建档、调拨、报废等账目处理和财务处理行为,使之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通过开展定期不定期地资产清查工作,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经济性分析:
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严把支出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故全年“三公”经费2017年5.6万元,比上年减少25.5万元,下降81.95%;公务接待费完成1.6万元,比上年减少9.3万元,下降85.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完成4万元,比上年减少16.2万元,下降80.06%。对于其他成本控制,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控制开支,节约水、电、纸张、耗材等,在不影响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合理的节约成本。
2.效率性分析:
实施2017年度土地治理项目建设项目11个,治理面积6.54万亩,总投资9526万元。目前进度均达90%以上,预计5月底可以全面完工。实施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22个,项目财政资金1305万元,目前均已进入扫尾阶段。完成《临武鸭优势特色产业园项目》申报和批复,争取财政资金1000万元。
3.有效性分析:
全市完成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21067.31万元,其中财政投资13911万元(不含四个贫困县投资)。完成土地治理项目12个,建设高标准农田7.57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6.64万亩。完成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24个,项目年新增总产值30935万元,直接带动农户数1.66万户。
4.可持续性分析:
各项工作经费均已纳入财政预算,形成了财政支持、部门实施的长效机制。2017年绩效目标完成后,对2018年的工作制定了有延续性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保证项目工作持续顺利开展。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人员资金管理素质不够;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下拨流程复杂;关于有偿资金清理和回收的历史遗留问题。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交流。随着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越来越规范,要求越来越严,对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不仅要熟悉农业开发财务和资金管理知识,还要掌握项目管理的有关情况,参与项目建设全程,了解工程规划设计、预算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决算审计等业务。由于财务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各地在实际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存在很多差异,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农发财务系统人员培训和交流,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要多组织对下级(重点是县级)农发财务人员的培训;各级农发机构之间要加强横向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上级财政资金都是通过财政走指标,改用指标下达这种方式增加了支付资金的中间环节,致使有些县市年度资金到位到项不及时。建议县市区级农开领导加强与当地财政沟通与协调,确保资金到位及时。
3、各级应进一步加强财政有偿资金回收力度。
郴州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