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财政局2017年工作计划与思路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我们将在市委和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通过的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和“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实施积极有效财政政策,强化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的配合,着力创新财源建设,深化财税改革,加强民生保障,为加快建设“五个郴州”,打造湖南“新增长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为确保完成今年财政收入预期增长7%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力克发展瓶颈,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一是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整合优化产业扶持政策,发挥产业引导资金作用,支持提升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引进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大力发展打造新增长极的六个重点产业,重点支持有色金属、旅游文化、精品会展和矿物宝石、生态绿色、石墨及新材料等产业做大做强,大力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进一步夯实财政增收的产业基础。积极支持实施“四个四年行动计划”,研究出台新的财税政策支持园区发展,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与工作成效相挂钩的机制,把园区打造成为区域发展的产业洼地、企业洼地和财源洼地。二是依法加强财税征管。健全财源建设考核办法,更加注重收入质量。完善城区税收征管体制,全面推行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强化信息管税,借助大数据平台,探索搭建全方位现代化办税体系,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信息共享、联合管控的长效机制。三是强化企业帮扶。积极发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税政策效应,不折不扣落实营改增、资源税改革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帮助企业改善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政策、规定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消化库存和过剩产能,渡过生产经营难关。四是积极争资立项。积极主动向中省反映我市困难和诉求,借助打造湖南“新增长极”和“先行先试”的优势,扎实做好资金和政策争取、承接等工作。密切跟踪中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政策制定和资金安排情况,用最大的努力争取中省财政对我市的支持。
2.深化财税改革,激发财政发展活力。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创新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模式,完善部门预算系统功能,做实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全面深化预决算公开。二是加大政府财力统筹。实行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取消专项收入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力度。三是深化专项资金改革。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决策机制,实施项目库全周期滚动管理,健全项目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四是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创设基础设施建设类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加快推广PPP模式,扩充PPP项目储备库,完善PPP项目常态化申报、动态化管理机制。五是改革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市与区事权划分,调整完善市中心城区财政体制,建立健全以均衡区级基本财力和激励区级培植财源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
3.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改善民生福祉。一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筑牢过紧日子思想,认真贯彻中省市有关厉行节约的文件精神,持续压减“三公”经费预算。二是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全民创业工作,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三是健全教育投入机制。积极支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施高中阶段免学杂费教育,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解决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统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继续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做好低保线与贫困线的两线融合工作。五是大力推进脱贫攻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继续加大市本级财力对扶贫攻坚的投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方式,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六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
4.注重提质增效,全面加强财政管理。一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继续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使用工作,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单位,适当压缩财政预算规模。二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创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推动购买服务主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口径编制政府债务预算,严格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实行债务定期报告制度和新增债务审批制度,加大政府债务置换力度,减轻政府偿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