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财政局根据《郴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郴发〔2016〕11号)、《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的通知》(郴法办〔2019〕15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奋力担当作为,积极推动我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取得了新成效。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中心,依法履职
2019年,我们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减免税费22.74亿元基础上,通过想方设法培植财源税源,千方百计挖掘增收潜力,多渠道盘活国有资产资源,进一步压紧压实征管责任,全面提升综合治税与财税管理水平,确保全市财政收入量质齐升。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3.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41.9亿元。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在改革创新中夯实了财源税源基础。创新支持产业发展方式,加快运作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出资2000万元入股郴州高椅岭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并与湖南中启洞鉴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正式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转变扶持资金支持模式,将原有7大类产业引导资金统筹整合为4类产业扶持资金,将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1亿元,并以“财税贡献、就业人数、科技创新、投资到位和上市融资”等要素为主要参考指标实行后补助。
(二)在统筹压减中强化了重点支出保障。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市本级一般性支出压减10%,“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压减30%以上。进一步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市财政累计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8.1亿元。加强重点领域资金保障。坚持优先“三保”库款保障秩序,筹集资金全面落实医保社保提标扩面政策,安排资金1.55亿元改善市城区环境卫生,及时足额拨付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预计全市民生领域支出合计34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8.7%。
(三)在深化改革中提高了资金使用绩效。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5条改革措施,多项举措在全省开创先河。探索建立了预算编制“五步工作法”。制定了《郴州市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首次邀请省市专家对我市去年开展的19个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量化评分,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的资金管理制度,市本级将82项专项资金压减到38项。依托市重点财源税源动态管理系统,在全省率先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目前市本级有299家企业通过审核入库。
(四)在严实化债中防控了政府债务风险。建立“一县一联点领导”“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事一会商”“一周一例会”的“五个一”推进机制,按月调度市级平台公司和县市区近四个月到期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落实措施。市财政首次预算安排风险准备金4亿元。在市融资担保集团下新设立市经济发展融资担保公司,筹集注册资本金5亿元,预计可撬动金融资本30亿元用于市县两级平台公司融资担保和周转金业务。全市新增政府债券41.02亿元,比上年增长28.83%。尤其是市本级新增债券15.7亿元,比上年增长117.89%。按照“化债、转型、求效”要求全力推进平台转型,全市平台公司从67家整合为21家,其中郴投集团转型的经验在全省推介。截至10月底,全市债务余额比上年下降23.8亿元,化解隐性债务84.5亿元,为年度化债计划的258.1%。全市和市本级综合债务率(财政部指标测算)分别降至77.7%、126.3%,市本级债务风险预警级次由“一级预警”降为风险提示(二类地区)。
(五)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中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一是规范社保降费。按照降费要求,将单位费率下调至16%,严格执行现行费率标准。按照(湘人社发〔2013〕80号)和(湘人社发〔2014〕57号)要求,对我市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金贵银业和台达电子实行缴费过渡试点,单位缴费率仍按12%执行。二是降低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和居民用气价格。下发了《关于明确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费安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19〕 103号号)和《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19〕107号)文件,明确市、县有线电视安装服务收费由每平方米6元、5元调整为4.8元、4元,预计全市年减负800万元。将管道燃气增值税率下调形成的空间,全部用于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县由4.5元每立方米调整为4.44元/立方米,预计全市可降低用能成本300万元。三是降低商品住宅已购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全市普通商品住宅已购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郴发改价发〔2019〕107号),将普通商品住宅已购车位前期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为:标准车位30元/月·车位、子母车位45元/月·车位。预计市本级每年减负约1000万元,各县市将参照执行。
二、强化税政管理,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一)强化税政管理。一是完成一般增值税退税工作。审核上报财政部湖南监管局郴州监狱2018年1-12月增值税退税金额414.47万元,郴州日报2018年1-12月增值税退税金额227.28万元,桂阳监狱2018年1-12月增值税退税金额84.18万元。二是完成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为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和税收负担情况,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70号)要求,我科室每季度及时督促我市11家企业填报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做好审核汇总上报工作。三是完成2018年度省级以上园区税收情况统计工作。为夯实园区税源基础,促进园区经济高速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我局牵头会同市税务局对我市13个省级以上园区的基本情况、入驻企业情况和税收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二)扎实开展税政调研。一是开展耕地占用税调研。掌握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情况,为9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夯实基础。经商本地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并报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我市11个县市区有5个县市区提出建议提高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有6个县市区建议保持税额不变。二是开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三是开展总部经济专题调研。对典型总部企业发放问卷调查,掌握总部经济目前面临问题和意见建议。四是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调研。积极与税务、水利、自来水公司、自然资源等部门衔接,就我市水资源状况、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五是开展减税降费专题调研工作。对2019年以来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降低社保费率、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减税降费措施为重点,深入了解减税降费执行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认真分析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减税降费落地见效。通过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开座谈会等形式,选择有代表性的20家户企业开展调研。六是开展砂石资源税调研。会同市税务局、市水利局对我市河道砂石资源税征收的基本情况和河道采砂出让措施及方案准备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存在的困难,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配合资源税配套立法提供依据。七是开展资源税调研。对我市资源税税产品煤炭、铅锌、钨、锡、石灰石、石墨等的基本征税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税收优惠政策、计征方式和配合机制的建议。八是开展消费税和增值税立法政策的调研。根据财政部指示和省财政厅的部署,由我局牵头,联合税务等相关部门,分别开展了消费税和增值税立法调研,为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法草案出台提供了详实的一手资料。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清理行政主体资格。根据市司法局《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郴司发〔2019〕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机构改革后部分行政职能被撤销、合并、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对我局的行政主体资格进行清理,对13个行政处罚和7个监督检查事项的主要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汇总。二是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我科派专人参加2019年度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对市发改委的5起行政处罚案例的十余本案卷进行评查。我局报送了1个行政处罚案卷参与评查。三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双证”办理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对我局2018考试合格的17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统一的办证工作,同时对我局满足条件的3名同志依法申请办理行政执法监督证。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三统一”管理,首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我局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共计清理60件,处于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22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8件;重新发布26件;其次,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2019年共完成11个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初审工作,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五是修订完善我局责任清单。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和部署,我局对2018年修订的《郴州市财政局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发布了《郴州市财政局责任清单》(郴财办[2019]28号)。六是完成2018年行政案件统计上报工作。按照省厅要求要求,对全市2018年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汇总总结,填制案件报表,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省财政厅。2018年全市共发生行政复议1起,行政处罚133起,国家赔偿3起,无行政应诉案件。
(四)加强行政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工作。一是加强法律决策内部法律咨询论证工作。聘请坐班律师对各科室起草的市政府合同协议、政策性文件提前参与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根据局党组统一要求,对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建议,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涉及的问责条款进行梳理,起草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划分及法律责任建议模板。二是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出台了《郴州州市财政局涉法事务管事办法》,为7项财政涉法事务提供服务帮助,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服务实效性。三是调整完善局法制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暨局机关兼职法治财政建设联络员,充实人员力量,充分发挥法治联络员的作用,努力为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三、坚持多元释法,推进法制财政建设
(一)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今年是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今年将根据2018年进行的“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结果,查漏补缺开展今年的普法工作。印发《郴州市财政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郴财税〔2016〕11号),制定2019年普法方案,全面完成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二)完成立法调研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对《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立法调研。联合局综合科等科室对该征求意见稿及其《问题清单》进行梳理,针对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共提出了8条意见。
(三)积极开展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我局于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组织开展了市财政局宪法宣传周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和财政工作需求,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组织党组中心组和财政干部集体学法,期间举办“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财政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实务”主题讲座,加强以案释法;积极推介和借鉴我省财政“谁执法谁普法”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参加“湖南财政我与宪法风采网上展示大赛”活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及时转发有关新闻报导,动员干部职工观看展播作品,进一步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
(四)做好财政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上报和应用,深入做好财政领域社会诚信建设工作,报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于重点工作项目责任分解表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分解表。
四、对标先进,争创一流
(一)积极推进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单位建设。深入推进以“加强财政资金内部控制和财政资金管理风险防控”为项目内容的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牵头组织相关科室积极探索,依托金财工程延伸开发“财政资金内部控制和财政资金管理风险防控”功能,力求以该平台具备的实时监控、智能预警、综合核查、整改反馈、跟踪问效为手段,围绕重点防控10大风险,建立预警、纠错、分析、评价、反馈等各监控环节紧密联系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在实时监控、智能预警方面基本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
(二)全面做好财政“窗口”服务工作。窗口全体工作人员按照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的总体要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打造“高效、便民、快捷、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切实做好窗口服务工作。一是勤勉敬业,进一步提升服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工作质量。按照“服务零需等待、事项一次办结”的政务服务理念,遵章守纪、团结务实,切实抓好窗口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全年服务满意率100%,无有效投诉情况发生。截止12月20日全年共受理并办结行政审批及服务办件70件(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开户审批64件,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注销6件);建设项目合并收费办件296笔,合并收费金额25769.54万元;独生父母奖励金办件5件,收费60万元。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2019年5月底前完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全面对接、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的要求以及省、市事项梳理工作安排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梳理、填报等相关工作。积极开展《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网上填报工作,按照省里新的工作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要素。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对涉及我局的43项(其中:依申请类6项,依职权类37项)事项实施清单填报、审核、发布工作,完成率100%。通过填报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全面公开政务服务具体内容,包括相关的实施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实现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提升服务实效。三是做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划转移交工作。按照中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协助科室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事项划转、移交的相关工作。
五、强化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抓紧抓实
(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党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健全法治财政建设组织领导机制。调整完善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法治财政建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法治财政建设。健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大局,结合法治财政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强化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将法治财政建设纳入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局)的法治财政建设考核,考核成绩根据权重换算后纳入全局科学发展考核总成绩,增强考评指标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引导财政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以监督考核保障法治财政建设取得实效。
(二)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工作。2018年12月我局有一项行政复议结转至2019年。当事人因不满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临武县城区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质疑此次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和其他不公平公正事项,不服临武县财政局于2018年12月21日作出的《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临财采函〔2018〕40号),于2018年12月24日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我科认真查看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出具《郴州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决定书》(郴财行复决〔2019〕1号)。
(三)全面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9年,市政府交由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37件,(其中:主办9件、协办件28件),承办政协委员提案69件(其中:主办5件,协办63件,分办件1件),两项合计106件(主办14件,协办91件,分办1件)。目前,我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面商率和满意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