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 2012-2014 年商标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郴州市2012-2014年商标发展规划
为更深入地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商标品牌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和市委市政府“两城”建设战略,紧紧围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创建工作的现实需要,以“政府主导、主体互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为原则,以完善商标注册、管理、服务、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策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和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拓展品牌服务指导站服务水平,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努力促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建设创新型郴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从2012年到2014年,经过3年的努力,建立起体系完善、运行高效的商标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形成注册及时、使用规范、保护有力、服务到位的商标发展环境,打造一大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品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争取早日建成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
(一)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到2014年全市注册商标总数达到6000件,力争8000件,法人企业商标拥有率达到85%以上;产品出口企业在主要出口国拥有自己的境外注册商标。
(二)商标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4年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总数达16件,湖南省著名商标达100件。有重点地培育2件至 5 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数在15件以上,服务业创驰名商标有突破,商标品牌在一、二、三产业布局更趋合理。
(三)区域商标品牌进一步发展。进一步创新品牌载体,充分运用商标区域品牌功能,发展区域品牌经济。构建起“以工商为主导、乡镇政府为依托、专人专职为基础”的品牌指导站模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商标品牌培育服务。到2014年,培育依托区域经济发展的专业商标品牌基地20家,农产品证明商标15件,品牌指导站工作覆盖全市乡镇(街道)的80%。
(四)商标品牌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品牌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得到较大提升,其产值(经营额)总量占区域经济总量的比重不断扩大。到2014年,全市商标品牌(驰、著名商标)企业总产值(经营额)实现翻一番,工业企业品牌产业占工业经济产值的70%,农业品牌产值占农业经济产值的40%,服务品牌产值占服务业产值的20%。
(五)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商标知识日益普及。商标法律宣传的普及面不断拓宽,全民商标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促进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助力、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商标大众宣传和普法教育的力度,造就品牌建设发展和保护的良好氛围。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商标法律、品牌知识的专业培训,适时举办企业品牌战略和品牌运作的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开展现场咨询和上门服务辅导等近距离服务活动,增强企业相关人员的商标品牌意识,帮助他们提高科学实施品牌战略及品牌创新、运作和护牌能力。
(二)做大做强制造业品牌。紧紧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战略,依托我市现有特色产业和品牌企业优势,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品牌,重点扶持高斯贝尔、华磊光电、台达电子、湘香锡业、杉杉新材料、金箭焊料等创新型企业争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使我市的制造业产业和产品品牌不断得到拓展和提升,在全省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和领先地位。
(三)扶持拓展农产品品牌。充分发挥商标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功能作用,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经营。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商标”兴农富农措施,培育发展农产品商标,激活农村经济,服务新农村建设,充分挖掘传统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的品牌价值和发展潜力,支持和鼓励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商标品牌,重点在蔬菜、茶叶、水果、特色养殖业和传统优质农产品等行业取得新突破。
(四)发展壮大旅游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品牌。围绕“东江湖-飞天山-苏仙岭-莽山”经济旅游带,打造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温泉疗养、运动健身、民俗文化、寿地福城等旅游品牌;实施现代服务业商标战略,主要引导企业积极推行服务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并采用先进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到2014年80%的旅游文化产品注册并使用自主商标。培育8-10件著名商标,1件驰名商标。
(五)培育打造区域品牌
支持和鼓励传统农副土特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传统品牌产品集中产区的专业管理组织积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指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组织制定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加强质量和标准化管理。支持管理组织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品牌集聚和品牌外溢效应,提高农产品品质,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
依托区域块状经济,继续深入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培育创建活动,完善认定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基地的品牌孵化器作用,凸现区域品牌,提升企业个性化品牌,打造产业系列品牌,发展区域品牌经济,加快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
通过创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乡镇(街道)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商标战略工作,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提升商标经济内涵,努力提升郴州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六)大力推进品牌国际化建设。将品牌国际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郴州商标品牌发展的紧迫任务来抓,以外向型出口企业为先锋,潜在产品出口企业为后备,紧紧围绕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保护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三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培育指导、宣传引导、政策调动等手段,加快推进我市企业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步伐,促进我市出口加工型经济向出口自主品牌型经济发展模式转变。
(七)促进商标市场价值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值规律,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通过政府创建平台、市场运作调节、中介牵线搭桥、企业自主施行的方式,积极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效益。
(八)加大商标权的保护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建立与公安等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对涉嫌犯罪的商标侵权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规范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的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商标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规划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商标战略实施意见以及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商标战略上升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挥主导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商标工作的目标考核制度,对系统内可作为商标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并将争取政府支持列入到乡镇政府的考核内容。
(二)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品牌工作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建设乡镇品牌指导站,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功能,规范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品牌指导站在商标战略实施和品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夯实品牌建设基层工作组织和功能的基础。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大力开展商标工作人员和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的培训,用三年左右时间轮训一遍,提升工作水平。大力培训一线执法人员,加强基层行政办案人员岗位培训,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强化工商机关在商标战略实施和品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占据高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力推商标战略和品牌战略的全面实施。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注册商标、创立品牌;鼓励科技创新,争取政府在科技投入上多向品牌企业倾斜,优先为驰(著)名商标企业提供信贷、配置土地、电力等资源。通过建立完善行业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制定信贷、财政、科研、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品牌成长。积极联络、宣传企业品牌价值,争取银行对品牌企业的更多信贷支持,特别是做好推广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规范商标评价,支持企业融资。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3万元的奖励。保障实施商标战略所需资金。从2013年起,各级政府根据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需要,每年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鼓励、支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行业组织、协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准注册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支持商标国际注册,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申请注册国际商标获准注册,或者在出口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商品占出口额比例高,取得良好效益的,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对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五)扩大舆论宣传。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助力、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积极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充分发挥商标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加强商标大众宣传和普法教育的力度,形成以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为荣、假冒欺诈为耻的道德观念,造就品牌建设发展和保护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对外宣传工作,树立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