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救助管理站为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后勤科、救助业务科、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科三科一室,现有干部职工52人(含退休人员22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6.57万元,公用经费127.04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35万元,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预算的30.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4批,共计384人),完成预算的30.7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经费开支金额,严格审批程序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了1.29万元,降低了35.34%,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了1.29万元,降低35.3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 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二)专项支出
2017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支出为921.4万元,主要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头救助、生活、返乡、医疗、教育、临时安置的救助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等。其中生活救助185.4万元;医疗救治329.87万元;教育矫治78.52万元;返乡救助13.3万元;临时安置21.8万元;主动救助46.25万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246.24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6.57万元,公用经费127.04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35万元,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预算的30.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4批,共计384人),完成预算的30.7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经费开支金额,严格审批程序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了1.29万元,降低了35.34%,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了1.29万元,降低35.3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 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支出为921.4万元,主要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头救助、生活、返乡、医疗、教育、临时安置的救助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等。其中生活救助185.4万元;医疗救治329.87万元;教育矫治78.52万元;返乡救助13.3万元;临时安置21.8万元;主动救助46.25万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246.24万元。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二)管理情况分析
四、资产管理情况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我站共接待求助人员5175人次,救助5175人次,其中男性3847人次,女性1328人次,18岁以下流浪儿童128人次,肢残、智残以及疑似精神病等特殊群体1679人次,帮扶困境未成年人1219人次。
①资金情况分析
2017年我站共收到省厅及中央下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644万,市本级下各项目资金348万,共计救助资金收入992万元。
救助资金实际支出921.4万元,其中生活救助185.4万元;医疗救治329.87万元;教育矫治78.52万元;返乡救助13.3万元;临时安置21.8万元;主动救助46.25万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246.24万元。 资金使用率92.88%
②资金到位情况
部门预算资金于2016年底全部到位。
③绩效产出指标分析
产出指标为救助量达6000人次左右,实际救助人数5175人次,完成总目标的86.25%。
④绩效效益指标分析
通过对产出指标的完成,郴州市城区内流浪人员继续逐步减少,对流浪乞讨人员给予保护性、帮扶性救助;对职业乞讨人员采取告诫劝导为主、临时救助为辅的方式进行管理;建立了以社工服务为主导的困境未成年人帮扶保护模式,通过社工组织的积极干预,使其困境未成年人在心理上得到了安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是、留守老人关爱保护示范村建设。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的细化、量化程度不够
在救助项目大框架内,目标细化、量化程度不够,不利于指导、考核具体工作。
2、补助资金与其他救助资金用途相互交叉,年末资金收支出现倒挂
我站根据财社【2014】71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按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分设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未成年人保护支出等救助保护支出项目分类核算。因救助站的救助专项资金有来源于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因各级财政用于救助用途的资金有交叉,列账时,没有将各项资金的支出与收入严析匹配,年末出现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大于该项目收入的情况。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00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0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4.0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00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2.00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0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00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00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0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