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烟叶生产收购和烟草专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0〕12号
CZCR-2010-010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现代烟草农业,规范两烟市场秩序,夯实烟叶发展基础,促进郴州烟草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烟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2010年烟叶生产收购和烟草专卖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烟叶种植合同计划。各产烟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烟叶生产收购计划,组织好全市82万担烟叶的生产、收购工作。要加强合同管理,坚持按合同组织生产,按合同供应生产物资和收购烟叶。对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二、努力提高烟叶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提升烟叶质量作为烟叶工作的中心任务,把工作重点转到“主攻质量、彰显特色”上来,围绕品牌需求导向,根据地域风格特点,加大特色优质烟叶开发力度,逐步扩大特色优质烟叶开发规模。要建立烟叶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坚持执行烤烟国家标准,加大科技兴烟工作力度。要加强烤烟适用生产技术培训,真正做到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烟叶产量和质量,加快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迈进。
三、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继续实行农用物资代购配送供应制。烟叶生产专用物资(生产必需物资)由烟草公司按360元/亩在产前向烟农收取,待烟叶收购后再由烟草公司按政策标准兑现生产投入补贴。烟农缴纳有困难的,由烟农在签订合同前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借贷,资金统一由银信部门划转到烟草公司专户。烟草公司代购农用物资按成本价配送给烟农。严禁对超合同、超计划或无合同、无计划生产的烟叶进行补贴。各产烟县区政府要继续执行每亩补贴50元的生产投入扶持政策,保护烟农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烟叶生产基础。产区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系统配套、突出重点、连片推进”的原则,对照国家烟草局、省烟草局的要求对近年来建设的项目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整合有关方面的涉农资金,实行统一规划设计,集中投入,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烟叶基础设施管护办法,严格按郴政办函〔2008〕84号文件精神落实管护费用,加强项目管护,确保工程项目发挥长久效益。建立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考核激励制度,
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情况,对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优、工程进度快的单位及有功人员给予目标管理奖励。
五、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从2010年起按照“整县推进、单元实施”的思路分期分批开展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力争到2012年基本完成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任务。省烟草专卖局明确我市16个基地单元,其中桂阳10个单元,嘉禾2个单元,永兴、宜章、安仁各1个单元,北湖区和苏仙区共1个单元。产烟区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一是要强化单元概念,以单元实施为载体,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地单元按现代烟草农业标准组织生产。单元实施的具体标准是:以5万担左右为一个基地单元建一个中心烟草站,供应一个工业企业,种植一个主栽品种;配置一个综合性专业服务合作社,建1—5个育苗工场,1—3个烘烤工场及若干个密集烤房群;积极培养户种植20-50亩的职业烟农,做到集中连片,合理轮作,基本实现统一供种、统一供苗、统一机耕、统一植保、统一采摘、统一烘烤、统一分级、统一收购、统一管理、统一服务。二是要继续优化烟叶生产布局。要按照“计划种植、市场导向、优化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和资源配置明显提高的要求,进一步稳定、提升产烟老区,科学规划建设烟叶新区,逐步实现规模种植,为“卷烟上水平”提供优质烟叶资源保障能力。要结合新烟区建设,进一步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推动烟叶生产向优势产烟区和种烟能手集中,促进烟叶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烟叶生产专业化服务模式,创新专业化服务组织形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2010年烟叶种植和收购计划由市下达到县区,计划分解重点要向5万担以上的产烟县、1万担以上的产烟乡镇、0.5万担以上的产烟村倾斜。三是进一步完善烟叶生产技术推广和风险保障体系,加强对烟农的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提高烟叶生产风险保障系数,增强烟农抵御风险能力。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要把烟叶生产通用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对职业烟农所需的土地流转、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
六、完善烟叶生产收购和两烟专卖市场管理奖励机制。
各产烟县区财政继续执行“确定两烟税收基数,基数内比例提成,基数外(增量部分)比例返还,以烟促烟”的扶持政策及按实际交纳的烟叶税总额提取2%作为市烟叶发展资金,用于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提高烟叶质量、两烟专卖市场管理、特色烟单元基地建设、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推广等经费。要进一步完善两烟专卖市场管理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市、县区、乡镇、村四级专卖市场监管网络,将专卖市场管理重心真正下移至乡镇、村、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实行联防联控,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把两烟专卖市场管理责任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要创新两烟专卖市场管理工作机制,根据烟草专卖工作执法需要组建县区公安烟草执法队伍,树立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上下联动,依法严厉打击不法烟贩,加大涉烟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两烟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良好。要认真落实省、市烟叶生产各项奖励政策,保障两烟专卖市场管理经费。各烟草站要与产烟区村级组织就维护烟叶专卖市场秩序、落实合同种植面积、完成烟叶收购任务等工作签订目标管理协议。烟叶收购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对完成收购任务、市场秩序好的,按实际收购数量每担提取3元用于市场管理经费,其中村级每担2元,由乡镇和烟草站负责考核兑现;乡镇每担0.6元,由县烟草办和县烟草公司负责考核兑现;市、县区每担各0.2元,由市烟草办和市烟草公司负责考核兑现。全市烟叶专卖市场管理工作经费由市烟草办和市烟草公司协商确定。继续执行烟叶质量和市场管理奖励政策。经省烟草专卖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检查,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从每担上、中等烟叶中提取5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用于奖励在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烟草部门)。此项资金由市烟草公司统一提取,根据完成烟叶收购任务和质量情况,按市40%、县区60%的比例安排。烟叶生产奖励资金、管理费、技术改进费,仍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3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对烟叶生产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产烟区各级政府要严格按国家计划和质量标准组织好烟叶生产和烟叶收购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财政、税务、公安、农机、农业、水利、农业开发、国土资源、气象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工商、质监、物价等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7〕69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全市烟用农资服务和农资市场质量监管工作。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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