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本办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核定编制数6名,其中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7人,劳务派遣人员1人。本办没有内设科室,共分三个办公室办公:(一)办公室,保障本办日常工作运转,负责公文收发、来访接待等工作;(二)财务人事室,负责本办财务、人事工作;(三)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本办核心工作。
本办的主要职能及工作计划为:
1.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的老龄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办支出合计21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11.90万元,项目支出97.28万元;其他资金支出中的非项目支出3.0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对于本办的日常工作运转得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为老服务工作,主要用于保障全市老年人权益,组织老年人活动。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度本办基本支出111.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8万元,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预算的6.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0台),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3批,共计109人; 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6.94%。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二是公车保有量为0。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市老龄办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1. 老年人慰问及老年活动经费总投入25万元。对市城乡特困老人、老年协会及养老服务机构走访慰问,收集老年人的法律诉求,发放旨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资料,切实保障市城乡老年人合法维权、做好老年人文体活动引导、组织工作,重阳节前夕组织了第七届“中老年群众才艺展示赛”,做好了“敬老文明号”等创建活动的宣传、组织及实施,通过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2.老龄工作经费总投入32万元。做好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高龄老人补贴人数的复核、配套资金的申请发放、监督工作,做好老年人政策服务工作。做好2017年市城乡符合发放老年人优待证的购买、发放工作,确保老年人享受优待的权益。及时了解老龄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思考解决的策略,做好全市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人数的复核、配套资金的申请发放、监督工作。
3.会议及培训经费10万元。召开了《全市老龄工作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工作会议》,总结了上一年度的老龄工作,部署了当年老龄工作要点,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本办没有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二)管理情况分析
四、资产管理情况
2017年我办资产总量年初数是153.48万元,年末数是187.69万元,资产总量增加了34.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的年初数是96.46万元,年末数是163.75,流动资产增加了67.29万元。固定资产年初数57.02万元, 年末数23.94万元,其中按照公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上缴的两辆公务车价值是30.62万元,按照资产核销有关文件处置了一批通用设备,增添了打印机、复印机和台式电脑各一台。
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方面:
1、及时做好资产管理。我办去年划拨了两台公车、处置了一批通用设备、添加了一批固定资产,及时在市财政局资产科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在资产清查系统里进行了登记。
2、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通过结合相关法规和我办实际情况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本办始终把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通过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着力破解工作瓶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成果明显,老年人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1.科学谋划,绘制养老服务体系蓝图
委托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院共同开展了郴州市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项目工作,对我市2010—2050年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分析解读其成因、过程、特征、区域差异、城乡差异,并将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郴州实情相结合,就我市如何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如何顺利跨越2030—2035年老龄化高峰危机,如何在2050年前全面建成有活力的老龄化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客观可行的“一揽子”对策。编制出台了《郴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了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有竞争力的健康养老产业体系,打造“生态名城、康养福地”品牌等三大建设目标,明确了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健康养老+”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提升健康养老服务水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六项建设任务,规定了各项任务完成时限要求。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完成了《郴州市“十三五”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精准施策,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队伍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结合精准扶贫,共举办了7期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养老护理员培训,共培训管理人员和护理员800多人,考试通过率99%。
3.示范带动,增强养老服务基础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居家养老规范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5000万元,建成居家养老床位1450张,服务全市老年人约7.6万人。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250万购买服务经费,184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经费,230万提质改造经费支持居家养老工作。梳理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和扶持示范点;按照《郴州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和《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要求,对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申报程序、审批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经费使用与管理等进行规范,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断完善休息室、娱乐室、图书室等各类硬件设施,完善各项制度并规范上墙,建立服务对象台账并装订成册。
4.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合“三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和“法律进社区”活动等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治宣传。北湖、苏仙、资兴、桂阳等县市区组织了由普法讲师团讲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大队志愿者为成员的法治宣传小分队进村入户宣传。活动期间共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身边的法律故事》等各类法治宣传册2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5.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持续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持续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以创建工作为抓手,积极协调涉老单位和部门,落实各项惠老优待政策、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提高为老服务质量,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以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广泛开展了 “敬老月”系列活动,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各地以 “老年节”为契机,积极制定方案,抓好走访慰问、知识竞赛、邻里互助和惠老行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五进”活动等为主的“敬老月”系列活动的开展,丰富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提高全社会的尊老爱老助老意识。持续开展中老年群众才艺展示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老年文化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市老龄办连续七年,成功举办了郴州市 “五岭夕阳”中老年群众才艺展示活动;市委老干局依托老年大学举办了欢庆十九大,老年文艺汇演,充分展示老年朋友才华和风采,传播正能量,营造向上向善的氛围。其中,“五岭夕阳”和“苏仙岭放歌”活动已经成为我市中老年人文化活动的优秀品牌。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办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认真研究解决。如在部门整体支出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方面,固定资产的购买与年初预算有出入,需要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的精准性。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建议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开展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多注重对市直单位的督促指导,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我办将进一步做好资产编报和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针对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我单位的资产。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00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0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00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00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0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00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00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0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