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郴州市本级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郴州市本级20 1 2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
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确保我市“两城”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杜绝土地闲置,充分发挥供给引导需求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管理,明确责任,确保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规范有序、稳步高效实施。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总量
市本级2012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总量为7399亩、121宗,其中商业用地736亩、33宗,住宅类商品房用地3809亩、66宗;工业用地2854亩、22宗。下半年计划出让土地面积5101亩、53宗,宗地区位分布及数量:旧城片区1143亩、16宗,白水片区1046亩、8宗,东河片区953亩、5宗,观山洞片区238亩、2宗,武广片区367亩、4宗,下湄桥片区379亩、4宗,骆仙铺片区195亩、3宗,梨树山片区100亩、3宗,湘南风情园片区96亩、3宗,其它片区584亩、5宗(详见附件)。
(二)提升产业结构,提高土地供地率
根据城市区域定位和全市产业升级计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类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征土地2012年、2011年、2010年土地供地率分别达到20%、40%和60%。
(三)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优化市区产业空间布局,整合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土地资源,鼓励同类产业集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力争2012年度土地出让收益达到50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向力力任顾问,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瞿海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爱国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张成城,市政府副秘书长卢少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一华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房产局、市城投中心、市交投公司、市国投公司、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郴州经济开发区、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二)适度调整出让计划。根据变化情况,调整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准的《郴州市2012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关指标,其中商业用地面积由438亩调整至736亩,住宅用地类中商品房用地面积由2273.85亩调整至3809亩,工业用地面积由2533.65亩调整至2854亩。计划调整报请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执行。为确保土地出让计划的实施,原则上已经形成供地条件的土地不得设定抵押用于融资。
(三)落实征地拆迁责任。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组织、实施工作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区域划分,分别为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单位,要组建专门的工作组,抽调得力人员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及时到位。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负责具体指导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并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收回呈报等工作,由市房产局负责。各担负土地储备前期工作的责任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各项补偿款及时足额到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郴州市本级2012年下半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及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时限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四)加强土地出让招拍挂前期工作。各承担土地储备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建设进度,尽可能满足基本的供地条件。接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申请规划条件的主体单位,要按计划或者根据供地条件,及时向市规划局申请下达规划条件。在出让土地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编制批准的基础上,市规划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下达宗地规划文件。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宗地成本核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成本核算。土地出让评估、确权、地价审核、挂牌方案拟定等工作尽量采取“同步并联”办理模式,提高土地出让组织工作的效率。
(五)落实房地产招商引资项目。市商务局、市房产局要建立房地产招商推介会签约项目跟踪联系制度,对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房地产招商责任单位要加强与项目意向用地者的联络,加强跟踪协调,准确掌握宗地出让进度,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及时邀请意向用地者积极参与土地竞价,尽量保证推出的每一宗土地交易成功。
(六)依法从严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切实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市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城区闲置土地的巡查、清理、处置力度,加快处置工作进度。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加快处置。闲置土地清理有关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市公安局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扰乱土地交易市场秩序、恶意哄抬地价、拖欠土地出让金等行为,市监察局适时组织对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情况和出让金收缴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对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强化责任追究。为确保土地出让计划的执行,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工作实施领导小组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调度会,调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执行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拖延推诿等影响和阻碍计划实施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按“作风大整顿”有关要求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郴州市本级2012年下半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及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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