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郴州市殡葬管理处是隶属于市民政局的二级机构,属全额预算拨款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单位事业编制11个,实有人数13人,其中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3人。单位职能职责为: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与地方规章;根据授权依法监督、检查全市执行殡葬法规及规章的情况;负责市直殡葬事务管理,协调和处理市城区殡葬改革和管理中出现的有关矛盾和问题;负责指导县市区殡葬改革工作。
2017年,市殡葬管理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关心支持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五化”民政发展思路为指引,以“精、准、细、实”为工作要求,重点抓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殡葬政策、节地生态安葬、清明节安全祭扫、乱埋乱葬问题专项整治、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同时做好了创建文明城市、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十九大精神等工作。2017年,共争取市本级绩效管理预算资金135.47万元,其中:市本级项目资金3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一是为加快完成石榴湾公园迁坟任务而进行大量的协调和宣传工作;二是狠抓行风建设,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三是强化殡葬执法,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四是讲大局,配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处出台了《内部控制手册》,其中含有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安排我处基本支出经费105.4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55.43万元(其中:年中追加49.96万元),基本支出为153.99万元。我处社会福利事业资金,全部用于我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1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9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总支出18.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32万元、车辆运行费17.535万元(含车辆购置费17.12万元在内)。
(二)项目支出
我处殡葬执法工作经费30万元、实际到位30万元。其中:用于我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9.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9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12万元,合计支出27.38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我处在清明节前期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策,倡导人们移风易俗,文明祭祀;重点抓好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城区近郊等地的森林防火工作。二是强化殡葬执法,推进殡葬改革。今年共处理了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件15余件,城区乱埋乱葬和乱搭灵堂的行为得以了有效的遏制。预算支出绩效情况:市香山陵园被省厅列为2017年湖南省清明节群众祭扫观测点之一。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市殡管处无此项资金。
四、资产管理情况
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罗苏泰;副组长:谢晓叶;成员:李康、王筱清、刘礼茂、罗璇,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情况:资产合计254717.11元,其中:家具用具类:5640元、通用设备类:77863元、交通运输类:254717.11元。我处无发生资产盘盈和盘亏情况。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履行报批程序,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资产,要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规定实施,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资产,要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规定办公购置手续,对于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单位领导审批方可购置。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由资产使用部门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经处办公会同意后办理核批手续。资产处置申请批复后,申请部门及时办理处置事项和财务手续。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强基础,加快建设殡葬基础设施
一是组织项目申报,今年向省厅申报殡葬项目9个。
二是抓项目建设情况。宜章县殡仪馆建设已启动;嘉禾县殡仪馆搬迁项目现已立项;资兴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已完成各项审批手续;永兴县马田镇集中治丧场所、嘉禾县广发镇集中治丧场所、临武县金江镇集中治丧场所、汝城县卢阳镇农村公益性墓地等农村基础殡葬设施建设已经完成审批手续并投入使用。
2、惠民生,落实完善惠民殡葬政策
一是补助减免殡葬服务费。对市城区周边乡镇困难群众减免和补助了基本殡葬服务费;对无名无主尸体、特殊涉案尸体冷藏、火化费用及五保户、特困户等群体丧葬费给予了减免。
二是扩大惠民政策覆盖群体。将市城区优抚对象新增为补助和减免对象。
3、易风俗,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香山陵园和资兴凤凰山陵园免费提供30个壁葬格位供高龄老人、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农村失地村民等困难群体。
4、保安全,强化管理清明节祭扫安全
一是部门联动。清明期间,民政、交警、公安、消防、卫生、林业、交通等单位每天共投入100余人,现场实行了交通管制,配备了救护车、消防车,增加了公交班线和趟次。
二是主动履职。香山陵园临时组织了90人对进出车辆进行疏导和安全巡查;对群众带来的鞭炮进行寄存;张贴了禁止燃放鞭炮的告示。香山陵园、资兴市殡仪馆等单位开展了“殡仪馆开放日”活动。市殡管处全体人员到市香山陵园全天值班,现场监管。
三是安全祭扫。市香山陵园被省厅列为2017年湖南省清明节群众祭扫观测点之一,清明期间共接待祭扫车辆约1.9万台次,接待祭扫群众约18万人次,全市各殡仪服务机构无拥堵、踩踏、滞留、祭扫火灾等问题发生,实现了清明节调度会提出的“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目标。
5、抓整治,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以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严禁出现以上问题,要求制止景区迁坟复绿反弹问题。
二是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全郴州市辖区共整治豪华墓、大墓1000余冢,其中纳入整治的豪华墓、大墓共277冢,就地平坟574冢,迁入公墓山99冢,其它整治约100余冢。
6、讲大局,配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月份,配合处置了苏仙区王仙岭“4.3”道路翻车事故善后工作。
7、担责任,营造稳定发展环境
一是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打造责任信访。今年,我处处理市长公开电话和市民来信等各类信访件15件,满意率达到100%。
二是落实殡葬执法责任,打造担当执法队伍。对占道设灵堂扰民、违规土葬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本级2017年共拨付我处30万元项目资金,其产生的效应为:美化城市环境,防止森林火灾,合理利用资源,殡葬改革环境良好,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城市,吸引外商投资;全面整治市城区周边乡镇违规殡葬行为,苏北两区周边山头乱埋乱葬现象,杜绝新坟,绿化旧坟,有利于城市管理大提质目标实现,确保殡葬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为95%的效率。
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的评价结果,自评得分96.5分。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们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目前殡葬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多年对现在出现的殡葬违规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约束处罚,必须通过地方性法规进行完善;二是殡葬执法管理机构薄弱,人员较少,市殡葬管理处5个人管理和执法整个郴州市的殡葬活动力不从心;三是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效果有限。
七、改革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是为加强殡葬管理,健全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弥补人员不足的问题,建议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找准工作切入口,联合国土、林业、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抓好殡葬管理工作。
二是建议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步伐。县级骨灰安葬设施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坚持政府投入,体现公益福利性的原则。政府应将公益性墓地作为民生工程,列入县财政预算,逐年加大财政投入,逐渐完善殡葬基础设施,为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郴州市殡葬管理处
2018年4月17日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 |
||||
过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4.5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4.5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该指标以2016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2016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8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6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5.5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
8 |
||||
过程 |
60 |
预算管理 |
40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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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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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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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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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