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6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向罗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会议报告郴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以及2015年计划(草案)。
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4年是全市“大干新三年”的收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又好又快”的总基调,按照“一化两城三创四大”的总体思路,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挑战,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居于全省第一方阵,地区生产总值等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对照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度计划报告,13项主要经济指标中,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公共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5项指标完成难度较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接近完成,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城镇登记失业率、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减排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等7项指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详见附表)。计划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 经济发展势头积极向好。预计全年,GDP完成1863亿元,同比增长10.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20亿元,增长23.5%;外贸进出口总额32亿美元,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7亿元,增长12.9%;公共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完成240.4亿元、171.7亿元,分别增长11.2%和17.2%。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比计划高出2.2个百分点,表明我市第四季度“稳增长保增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产业结构调整明显加快。农业结构继续调优,工业生产加快转型,服务业加快提速升级。预计全年一、二、三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77亿元、1063亿元、6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11.1%和11.7%,三次产业结构比由年初的9.8:57.6:32.6调整为9.6:56.9:33.5。1-11月,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113亿元、711.7亿元和80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24.1%和26.1%,三次产业投资结构由去年的10:45.5:44.5调整为6.9:43.5:49.6。
3.城乡统筹发展成效显著。大十字城镇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已完成初稿并上报审查,永兴县、宜章县成功纳入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点,全市区域经济初步形成大十字城镇群(叠加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和罗霄山扶贫开发攻坚两大板块齐头并进的新格局。预计2014年全市城镇化率达49%,新型城镇化及统筹城乡步伐加快推进。
4.节能和生态建设进展顺利。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三年城乡绿化攻坚”任务超额完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方案获省政府批复,成功获批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临武、汝城、嘉禾、桂东、宜章五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县全部纳入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示范试点范围,桂阳工业园作为全省唯一成功获批为2014年度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预计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5%,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消减率分别可完成省下达年度考核任务。
5. 民生民本持续改善。1-11月,全市民生领域支出完成196.7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9.1%,占比提高1.4个百分点;城镇新增就业6.8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7%,低于4.6%的控制目标;物价持续回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涨幅同比回落0.5个百分点,低于计划目标2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23580元、10816元,同比分别增长9%、11.6%。
6.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在全省率先出台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7个专项改革实施意见,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7个改革专项小组,初步形成了全市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20项重点改革中19项成效显著,另一项改革因为政策原因暂时没有推进。外向型经济形势良好,1-11月实际利用外资11.25亿美元,增长18%;新建标准厂房280万平方米;完成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29亿美元,同比增长19.3%,总量居全省第一位。启动了建立 “湘粤开放合作试验区”前期工作。宜章、汝城被列为全省首批“省际边界示范县”,资兴市成功获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
计划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执行情况与年初预期仍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十二五”预期目标较高(“十二五”GDP增长13%的预期目标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的中央“4万亿”投资拉动内需计划背景下制定的),需要较高的分年度目标支撑和配套;另一方面是国内经济进入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换挡期,步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国GDP增长速度由两位数调整至7%左右,受国内外需求不振、进出口放缓、消费下行等大环境影响,全市经济下行明显。二是结构调整速度放缓。2014年底三次产业占比为9.6:56.9:33.5,第三产业比重同比只提高0.8个百分点,比预计目标35%差1.5个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中,传统的采矿业、六大高耗能行业占比仍达到17.3%和49. 6%。而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占比只有8.5%和13.8%。省级及以上园区工业增加值增幅同比回落3.3个百分点。三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展偏缓。受资金、土地及手续办理等因素影响,1-11月全市新开工项目仅完成计划投资的75%,低于续建项目22个百分点,全市投资进度在50%以下的项目有96个之多,其中未开工的项目40个。
二、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任务
(一)对2015年宏观环境的基本判断
总体看,明年世界经济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将延续缓慢复苏态势,经济增长动力多元化、贸易和消费日趋活跃、企业跨国并购力度加大、新的技术和商业模式推广等都将为世界经济复苏注入新活力,整体增长率有望提升。我国经济运行步入新常态,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经济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我省经济发展迎来“一带一部”、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等国家战略实施的新机遇,将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经过前几年的努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备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未来几年全市将大力推进“五大提质”,着力培育“十大新增长点”,改革将持续深化,转型发展和开放承接的动力不断增强。2015年全市经济面临的新机遇和具备的新优势将不断显现,机遇大于挑战,希望大于困难,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期望得以延续。
(二)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2015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为“十三五”规划打基础的关键一年,做好明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确定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1.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公共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5%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8%和10%;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1‰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5.9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排放量分别完成省里下达的减排目标(详见附表)。预期目标的确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稳中求进、转型发展、提质增效”的总基调和“以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开放城市为总目标,把握新常态,立足新起点,完成新使命”的总要求。二是为基本完成“两城”建设、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力争全面或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预期目标。四是确保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于周边市州,继续保持站稳全省第一方阵的发展态势。
(三)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揽,以改革开放为总动力,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总抓手,以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走出一条质量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生态环境优、创新驱动的发展路子。着力开展“新三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城市),重点推进“五大提质”(产业大提质、交通大提质、城市大提质、民生大提质、作风大提质),认真落实“五个精”(精准、精致、精细、精简、精品),大力培育“十大经济增长点”(宝石产业、钨产业、电子商务、环保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会展经济、休闲旅游产业、健康和养老服务业、现代物流和商贸业、现代农业、村庄整治和规范农村建房)。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 突出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一是全面深化改革。统筹规划和协调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等七大重点领域改革,扎实推进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省直管县等一批重大改革事项和试点,积极争取一批国家和省重大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围绕我市稀贵金属和 LED 等创新产业集群及创新链,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的增长极。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三是推进开放带动战略。不断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构筑对外开放新优势。充分发挥湖南“南大门”和 “一带一部”节点的区位优势,推进“湘粤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区域合作上实现新突破。加快口岸设施、园区、标准厂房等开放平台建设。积极申报自由贸易区和加工贸易区试点。探索发展“飞地”经济。
2. 突出扩大有效需求,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确保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引导投资重点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转变,围绕湘江保护“一号工程”、工业园区发展“555”工程、大十字城镇群“五同工程”、罗霄山片区扶贫工程、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及农村小康新村建设工程等“五大工程”狠抓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初步安排亿元以上项目1097个,预计总投资541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44亿元。着力推进桂新高速公路、330公里“十二五”干线公路调整项目等交通大提质工程项目,郴州烟厂和湖南烟叶复烤场异地搬迁、宜章5080煤化工等产业项目,东江湖保护、湘江流域(郴州段)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生态项目,东江引水、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大提质工程项目建设。二是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加快友阿郴州商贸城、步步高商业广场等商业综合体建设,继续推进“商贸流通业三年行动计划”、“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百种湘品展销、百场消费促进”等活动,加快建设“温泉之城”,加快实施旅游“五个一”工程,举办好第三届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第三届湘南承接产业转移投资贸易洽谈会等“五大节会”主题活动,多领域打造消费支点。三是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发挥出口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抢抓国家实施进口促进战略机遇,支持我市有色加工贸易企业加大矿产资源产品的进口,以进口促进出口。壮大一批进出口龙头企业,力争年进出口总额过10亿美元的达2家,过5亿美元的达4家,过1亿美元的达20家。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争取尽快获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3. 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实施“产业大提质”工程。一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稳定粮食生产、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烤烟、油茶、茶叶等优势种植业,扶持畜禽、水产等特色养殖业,着力培育庄园经济和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等农业新业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逐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作用,促进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宝石和钨等产业快速发展,着力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形成多点支撑、多极发展的产业格局。加快园区扩容升级,促进园区集聚、集约、高效发展,力争郴州高新区创建为国家级高新区、郴州出口加工区升格为综合保税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三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现代物流、电子信息、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水平,丰富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等生活型服务供给,加快体育产业的发展,支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和会展经济、健康和养老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型服务业态的发展。
4. 突出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城市大提质”和“交通大提质”工程。一是加速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大力推进城东新区产城融合版块、高铁新城版块、郴江河同心河下游版块等开发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分区。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总揽,实施城市建设项目200个以上,开展城市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等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发展城市公交,新增新能源公交车100标台。二是促进大十字城镇群区域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大十字城镇群的极核和辐射带动作用,全力实施城镇群区域内交通同网、环境同治、城乡同筹、产业同兴、城镇同建等重大工程,完成郴州机场前期工作,靖永郴赣或桂永郴赣铁路进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加快大十字城镇群轨道交通前期有关工作,综合立体交通实现新突破。加快资兴、桂阳、永兴、宜章融城步伐。加快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积极推进资兴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做好2015年省级两型示范创建项目、两型示范项目、清洁低碳试点项目的争取落地。三是加大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力度。统筹推进异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危房改造、技能培训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加快实施扶贫开发重点工程,在4个片区县实施项目300个,力争完成投资166亿元。
5. 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构建“美丽郴州”。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全力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城市创建。一是提升生态建设水平。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着力打造大十字城镇群高品质生态景观带。开展“绿城攻坚”活动(五期),实施城市绿荫行动“七大工程”,打造“五大精品”。突出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推进6大体系6大工程94个项目。抓紧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各项工作,确保示范试点工作在我市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建筑节能、绿色照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惠民等节能改造工程。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探索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量交易试点,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加强价格、融资等政策扶持和配套。三是推进环境保护和治理。切实加强湘江保护 “一号工程”、三十六湾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翠江流域治理、“四水”治理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
6. 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民生大提质”工程。一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及新农合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统筹发展社会事业。努力促进城乡、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加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继续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直接服务于民。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养老及体育设施建设。三是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激发全民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快城乡社区建设,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平安郴州”和“法治郴州”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作风大提质”工程,落实“五精”要求,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确保圆满完成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14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预计及2015年计划目标(草案)表
2014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预计及2015年计划目标(草案)表
指标名称 |
计算 单位 |
2014年 |
2015年 |
|||||||
计划目标 |
1-11月实际 |
全年预计 |
比计划 |
计划目标 |
||||||
绝对值 |
±% |
绝对值 |
±% |
绝对值 |
±% |
±% |
绝对值 |
±% |
||
*一、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1874 |
11.5左右 |
1280.8 |
10.5 |
1863 |
10.5 |
-1 |
2052 |
10以上 |
一产业增加值 |
亿元 |
171 |
3 |
148.7 |
4.7 |
177 |
4.5 |
1.5 |
187 |
3.5 |
二产业增加值 |
亿元 |
1078 |
12.5 |
663.2 |
10.8 |
1063 |
11.1 |
-1.4 |
1157 |
10.2 |
其中:规模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 |
13.5 |
— |
11.8 |
— |
11.7 |
-1.8 |
— |
11.5 |
三产业增加值 |
亿元 |
625 |
12 |
468.9 |
11.6 |
623 |
11.2 |
-0.8 |
708 |
11.5 |
二、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1883 |
28 |
1634.3 |
23.6 |
1820 |
23.5 |
-4.5 |
2220 |
22 |
三、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 |
% |
104 |
4 |
101.9 |
1.9 |
102 |
2 |
-2 |
103 |
3 |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709 |
13.5 |
636.5 |
12.9 |
707 |
12.9 |
-0.6 |
799 |
13 |
五、公共财政收入 |
亿元 |
248.5 |
15 |
198.9 |
7.0 |
240.4 |
11.2 |
-3.8 |
262 |
10 以上 |
其中:地方财政收入 |
亿元 |
168.5 |
15 |
147.9 |
12.0 |
171.7 |
17.2 |
+2.2 |
177 |
10 以上 |
六、外贸进出口总额 |
亿美元 |
32 |
20 |
39.2 |
20.3 |
32 |
20 |
0 |
38 |
18 |
其中:外贸出口额 |
亿美元 |
17 |
20 |
20.2 |
17.3 |
17 |
20 |
0 |
20 |
18 |
*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21000 |
10 |
17366 |
9.3 |
23580 |
9 |
-1 |
25466 |
8 |
*八、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9600 |
14 |
7627 |
11.8 |
10816 |
11.6 |
-2.4 |
11897 |
10 |
九、实际利用外资 |
亿美元 |
11.5 |
15 |
11.25 |
18 |
11.5 |
15 |
0 |
13 |
15以上 |
十、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 4.5 |
— |
— |
— |
— |
3.97 |
-0.53 |
— |
<4.6 |
十一、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8.1 |
— |
— |
— |
— |
6.45 |
-1.65 |
— |
8.1 |
*十二、单位GDP能耗 |
吨标准 煤/万元 |
— |
-3.66 |
— |
-6.53 |
— |
-5 |
-1.34 |
— |
-5.96 |
*十三、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百吨 |
— |
-1.5 |
|
|
|
|
|
|
完成省里下达的减排目标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百吨 |
— |
-3 |
|
|
|
|
|
|
|
氮氧化物消减率 |
% |
— |
-10 |
|
|
|
|
|
|
|
氨氮消减率 |
% |
— |
-2 |
|
|
|
|
|
|
注:标注*指标为1-9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