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财预〔2016〕54号
关于调整完善市中心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出口加工区财政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市中心城区财政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市区财政分配关系,鼓励“两区两园”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充分调动区级理财积极性,健全市区共同发展的良性机制,市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即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共享收入增量分享比例由68:32调整为60:40。请你们按本通知精神做好有关财政结算划转工作。
郴州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1日
郴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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