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财预〔2015〕80号
郴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变财政资金“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绩效”的倾向,解决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截留情况较严重等问题,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拨付前期准备工作,督促用款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及时提出支付申请;要加快专项资金审核,认真审核各部门和单位的用款申请,对重点和大额支出项目,审核后要跟踪后续进展;要及时下达用款额度并办理资金支付,对于市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原则上收文后30日内要分解下达到用款单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进一步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用款单位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不得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专项资金,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不得发放与争取和组织实施项目有关的奖励、补贴等。
三、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奖惩力度
市财政将对县市区开展不定期的专项资金检查。将各县市区市级资金的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安排下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专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好的,在下年度的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专项资金到位率低、到位不及时或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资金。
郴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8日
郴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