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财预〔2013〕29号
郴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郴州市预决算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有序推进我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3]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我市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2013年,市本级、桂阳县、永兴县、临武县公开预决算情况;2014年,增加北湖区、苏仙区、嘉禾县、汝城县公开预决算情况;2015年,增加资兴市、宜章县、桂东县、安仁县公开预决算情况,所有县市区全面实施预决算公开。
二、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各部门是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
三、公开内容
(一)本级财政预决算
1.本级财政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报表,并附相关说明。
2.本级财政决算。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财政决算报告、报表,并附相关说明。
(二)本级部门预决算
1.本级部门预算。报送同级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应主动公开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并附相关说明。
2.本级部门决算。部门决算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后公开,已公开本级部门预算的部门相应公开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范围和表格样式。
(三)“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单位范围包括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各公开地区和部门单位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各部门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应分别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2013年,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和部门应公开当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有条件的可一并公开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1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和部门应分别公开当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和上一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
表格格式参考湘财预[2013]73号文件附表格式。
四、公开时限
各级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把预决算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公开,对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指导和工作进度协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积极主动推进。各公开主体要结合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实际,不断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尽量做到通俗易懂,妥善做好数据解释说明,积极主动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郴州市财政局
2013年9月5日
郴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