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4-00002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撤地建市以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面临中医人才匮乏、特色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萎缩,一些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濒临失传等问题。为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
(二)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建立起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优势突出,与郴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健康干预管理体系和中药产业促进体系。全市中医药发展基础显著加强,完成以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以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城乡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35%以上。到2018年,80%的县市区建设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郴州市建设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网络
(一)加强市、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建设资金,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加快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将郴州市中医医院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各县市中医医院建成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进一步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条件及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二)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成立中医药管理科,对各临床科室运用的中医诊疗技术进行监管;设立中医科病区,中医科病房床位数达到医院总床位数的5%或50张病床以上。开设中医门诊,各三级综合医院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各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个。按照国家《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工作。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配备不低于20%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基本中医诊疗设备,严格落实3个1/3的中医药指标,即中医门诊人次不低于全院门诊人次的1/3,中药收入不低于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药治疗总收入不低于业务总收入的1/3。
(四)提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水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及中药柜,配备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设置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栏。
(五)稳步推进中医办医体制改革。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中医办医体制。政府集中力量办好承担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任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代表区域中医药发展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按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依法申办中医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中医特色突出、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专科医院。鼓励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中医医师执业资格后依法在农村和社区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继承与创新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名药”战略。中医医疗机构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持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积极应用中医药手段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尤其是在慢性病、疑难病症的治疗方面发挥特色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建设,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突出中医药特色,使门诊中医治疗率达到80%以上,病房中医治疗率达到70%以上。争取国家和省里支持,加大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力度,5年内建设好2个国家级、5-6个省级、10个以上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重视中药加工炮制工作,提高院内中药制剂质量。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应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将中医医院纳入“120”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
(二)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上工治未病”的特色优势,强化中医预防保健功能。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要设置“治未病”中心(科),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积极推广运用中医药。鼓励中医药康复事业发展,努力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体质辨识、健康教育、慢性病干预及孕产妇、儿童和老年人医疗保健等服务的能力。
(三)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县市区每年推广5-10项成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乡村、进社区,努力使全市乡、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更多的有资质专业人员掌握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对传统中医学术思想、技术专长、治疗经验的收集整理,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各级中医医院要整理本院历代名老中医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以设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和学术研究室,配备学术继承人,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药经验和技术,特别是加强民间传统秘方验方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做好中医药文物、古籍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五)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以湘南学院和郴州市中医医院为龙头,整合全市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的研制开发。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加强对中医药方剂的创新与研究,推动我市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的大力开展。
四、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提升发展能力
(一)充分吸引中医药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中医药服务。积极制定吸引中医药人才的优惠政策,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结构。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社区和乡镇造就一批学得好、回得来、留得下、用得上的中医药人才。
(二)注重培养和选拔名中医。探索多种途径,采取综合措施,不断完善培养和评选名中医制度,每5年评选一次市级名中医,积极申报省级名中医,为理论功底较厚、临床技能过硬、医德医风高尚的中医人才营造良好的行医氛围。尊重和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适当提高待遇,并在政治、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给予照顾。鼓励名老中医进行学术传承,对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经验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筛选一批热爱中医、富有潜力的中医临床骨干,采取以师带徒方式传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三)抓好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引进。提高公立中医医疗机构院级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各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领导班子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逐步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制定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培育和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优秀中医。积极培养和确定名老中医继承人,开展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探索更加实用快捷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妥善解决取得中医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四)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培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加快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措施与办法。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学习。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中医经典学习,加强基层中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培训,抓好社区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和乡村医生中医学历教育,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水平。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
五、加强中药产业监管,提升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我市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开展中药材的种植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污染控制、质量检测及标准化研究。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扶持政策,建设地道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质量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把好中药材质量关。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地方中成药的生产与加工。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整合优势资源,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打造郴州现代中药产业的知名品牌。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中药企业落户郴州。鼓励具有技术与市场优势的中医院(校)和具有产品优势的中药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合作,采取联合研发、技术转让、定单生产、委托加工等多种合作形式,提升研发和生产水平。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严格执行中药生产企业GMP认证、中药流通企业GSP认证和中药饮片生产相关规定,加强对中药饮片质量和流通环节的市场监管。
(三)优化中药制剂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建设中药制剂室,研制和生产特色中药制剂。不具备中药制剂生产条件的医疗机构,其经法定程序、有权机关批复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加工配制中药制剂。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中药制剂。
六、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一)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普遍开展中医特色、养生文化宣传工作,加强对社区居民和中小学师生的健康教育,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基地,弘扬中医优秀文化,彰显中医药文化形神兼备、身心和美的优势。拓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渠道,依托市中医药学会和全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宣传中医药文化,出版中医药科普宣传作品,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播中医药健康理念。
(二)促进中医药文化载体发展壮大。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文化建设,中医医疗机构在发展建设中要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内涵,服务宗旨、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内外环境要彰显中医药文化特色。加强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经常性的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指导。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各县市区要建立若干个中医药科普园地。
(三)开展中医药文化交流合作。依托市中医药学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深入开展交流合作。积极保护和传承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真开展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七、完善扶持政策,落实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在政策措施、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上向中医药倾斜,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立郴州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目标考核,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编办、发改、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科技、农业、林业、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负责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尊重、百姓满意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医条例》精神,将中医经费预算单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逐年增加。设立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中医科研、教育、人才培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高级人才奖励、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等,对经政府批准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建立中医药事业的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境外资金、社会、个人捐赠投入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三)落实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保护、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与措施。
编制部门要按照《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落实中医医院人员编制。
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中医药部门制定鼓励医疗机构提供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的补助办法。
发改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积极争取国家、省中医建设项目,推动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土地审批、收费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公益性中医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鼓励中医药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开展工作和稳定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的优惠政策,对中医医院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才实行自主招聘、备案制;在确定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时,把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纳入定点范围,医保患者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起付线,报账比例提高5%;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补偿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卫生部门要制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中医医院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把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补偿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必要的中成药和中草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新农合”参保者,在医疗定点服务机构门诊就诊的,中药饮片药费、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等中医特色的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在郴州市中医医院就医的新农合患者报账比例和起付标准参照县级综合医院标准执行;在县(市)中医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的规定标准低100元,报账比例提高10%。物价部门要根据中医药服务的特点,适当调整正骨、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诊疗项目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技术劳动价值。负责申报、合理制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针灸、推拿、中医正骨、蜂疗、院内制剂、中医特色技术服务等传统项目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政府部门确定的名中医专家诊疗费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加工炮制的管理办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研制中药制剂,支持将安全有效的中草药单方、验方在临床上应用。科技部门负责将中药现代化工作、中医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开发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计划,培育发展中医药科技市场,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林业)部门配合做好中草药种植特色农业基地发展扶持工作。
民政部门要将中医药普及推广纳入社区服务范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大力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四)规范中医药行业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市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全面建设,调整充实管理人员,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各县市区要有机构和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探索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保证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在基层得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中医药综合信息统计系统,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执行中医药法规体系,规范中医药行业。强化中医药行业监管,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制售假劣中药材和其他损毁中医药声誉的行为。
(五)加强中医药宣传。各种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中医药政策、法律法规,报道中医药工作新进展、新成果,向全市人民推介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大力宣传中医科普知识,增强广大群众中医药健康意识。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