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城县浙水源头项目区泉水河小流域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已由湘水保【2015】87号文件批准建设,汝发招核【2016】31号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汝城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城县浙水源头项目区泉水河小流域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 2.2建设地点:汝城县泉水镇境内; 2.3计划工期:210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建设规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11平方公里,计划总投资335.65万元,分两期实施,目前一期项目到位238万元。 2.6招标范围:汝城县浙水源头项目区泉水河小流域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具体招标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年度计划实施一期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投标人的资质、人员信息(项目负责人)以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3.4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为准, 并提供查询网址)。 3.7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2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到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住建局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来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来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6)项目各岗位人员的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以及劳动合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评标办法 8.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汝城县发改局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城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汝城县县委党校院内 联 系 人:宋佳音 电 话:1387552382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254号汇富中心A栋621室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13875582035 传 真: 0735-222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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