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7〕3号)要求,我局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民政局是郴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属全额预算拨款行政单位。单位编制47个,其中行政编制32个,事业编制15个,实有人数76人,其中在职人员47人,离退休人员29人。内设12个职能科室。3个非独立核算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救助管理局、革命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办公室、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8个独立核算单位: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市救助管理站、市军供站、市殡葬管理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慈善总会。我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是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
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 策,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市本级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和年检年审、行政服务事项;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等;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救灾、行政区划、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等职责。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138.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8.8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38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72万元,项目支出769.7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1.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3.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68.35万元,主要包括:水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中“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规范,接待费支出完全按照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文件执行,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1.89万元,支出决算为52.15万元,完成预算的5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88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1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1台),完成预算的5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8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72批,共计486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38.1%。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我局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要求进行安排,决算项目支出合计769.75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70.5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退役安置支出29.5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教育培训;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支出100.1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其他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的项目支出均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资产管理情况
对本部门资产的配置、管理、处置,明确了相关制度、管理措施、配置处置的程序,本局资产都是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进行配置、管理、处置,完全符合财政部门要求。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部门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良好。一是对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努力节约经费;二是各项工作均能够按时完成,且质量较高;三是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效果达到了预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由于项目支出指标每年要到三月份才下达指示,在预算执行中造成个别预算子项调剂现象。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二)加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