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本办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核定编制数6名,其中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7人,劳务派遣人员1人。本办没有内设科室,共分三个办公室办公:(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公务收发、来访接待等工作;(二)财务室,负责本办财务工作;(三)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本办核心工作。
本办的主要职能及工作计划为:
1.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的老龄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6年度本办支出合计15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122万元,项目支出67.3582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对于本办的日常工作运转得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为老服务工作,主要用于保障全市老年人权益,组织老年人活动。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介绍基本支出的主要用途、范围以及资金的管理情况,尤其是“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6年度本办基本支出90.01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7119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589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4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等。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7万元,支出决算为7.73万元,完成预算的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万元(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0台),完成预算的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2批,共计97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18%。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项目支出
2016年市老龄办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1. 老年优待证工本费7万元,为符合条件的老人免费发放老年人优待证,确保老年人享受优待的权益;
2. 老年节走访慰问经费10万元,做好市城乡特困老人、老年协会及养老院的走访慰问,让特困老人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关怀;
3. 老年人维权、文教体活动等经费10万元,收集老年人的法律诉求,发放了《老年人防诈骗指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旨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资料,切实保障市城乡老年人合法维权、做好老年人文体活动引导、组织工作;
4.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高龄老人补贴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做好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高龄老人补贴人数的复核、配套资金的申请发放、监督工作,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高龄老人补贴专项工作;
5. 老龄工作调研活动经费5万元,及时了解老龄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思考解决的策略,为更好地开展老龄工作打好基础;
6. “敬老文明号”、“孝亲敬老之星”等创建活动经费5万元,做好“敬老文明号”、“孝亲敬老之星”等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宣传,通过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7. 专项会议经费5万元,召开了全市老龄系统工作会议,年初部署老龄工作要点,年末总结当年工作、计划下一年工作,确保老龄工作正常开展,召开了全市老龄办赴郴调研的座谈会;
8.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经费5万元,组织了“全国银龄扶贫小组”的专家学者分三个组来郴为我市的农业、林业、医学等领域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了服务水平;
9.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经费5万元,做好全市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人数的复核、配套资金的申请发放、监督工作。
10. 老龄事业发展资金50万元,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立项依据是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项目的总的绩效目标是为老年人老有所乐平台建设提供补助资金,项目阶段性目标是扶持老年协会、老年公寓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该项目专项资金全部到位,并于2016年12月底全部拨付给苏、北两区用于社区居家养老平台建设。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配备了专人队伍,制定配套措施,定期监督检查,形成了良好的为老服务氛围。
11.高龄老人补贴市级配套经费232.63万元及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市级配套经费5.22万元,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立项依据是关于给全市城乡无固定收入的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郴政办函[2010]60号)、关于给全市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郴政办函[2011]7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项目的总的绩效目标是为高龄老人提供生活补贴,让高龄老人安享晚年,项目阶段性目标是做好2016年市城乡享受高龄补贴和百岁补贴对象人数的复核、配套资金的申请发放、监督工作。2016年该项目专项资金全部到位,并于2016年6月底全部拨付给苏、北两区。为确保补贴准确高效发放给高龄老人,制定了方案,成立专门队伍,并加强资金的监管。
12.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财政补助专项经费198.09万元,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立项依据是关于深入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11]75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郴政发[2009]26号)。项目的总的绩效目标是为符合政策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提供服务,项目阶段性目标是做好2017年市城乡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人数复核及配套资金的申请发放、监督工作。2016年该项目专项资金全部到位,并于2016年3月底全部拨付给苏、北两区。为确保补贴准确高效发放,制定了方案,成立专门队伍,并加强资金的监管。在全社会形成了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13.城乡居家养老示范点建设以奖代补市级配套资金200万元,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立项依据是《郴州市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2015-2018年)》(郴办发[2015]17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民政项目实施方案》(湘民发[2015]15号)。项目的总的绩效目标是为城乡养老服务点建设树立示范工程,项目阶段性目标是在老年人口集中区建设城乡养老示范点并投入使用。2016年该项目专项资金全部到位,并于2016年3月底全部拨付给苏、北两区。为了保证该资金专款专用,成立了工作小组、专人负责、制定方案落实,组织专人检查验收。除了北湖区涌泉街道惠泽社区因为社区场地正在建设、北湖区乐仙街道欧冲村区里资金没完全到位,其他居家养老示范点已经建好完成验收。
1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行经费172万元,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立项依据是《2013年3月13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关于全市老龄工作有关问题的备忘录》、《2013年9月28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关于增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预算的批示》。不断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项目的总的绩效目标是为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运行提供经费保障,畅通为老服务平台,项目阶段性目标是确保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平台正常运行。2016年该项目专项资金全部到位,并于2016年12月底全部拨付给苏、北两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了保证该资金专款专用,配备了专人队伍、制定督查方案,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基础保障。
以上项目资金都制定了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办法,并在2016年底前市级财政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本办没有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四、资产管理情况
2016年我办资产总量年初数是147.289万元,年末数是156.6517万元,资产总量增加了9.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的年初数是90.271万元,年末数是99.6337,流动资产增加了9.36万元。固定资产年初数与年末数持平,都是57.018万元,其中按照公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上缴的两辆公务车价值是30.6176万元,因为相关处置程序还在进行中,存在车辆实物已经上缴,而固定资产数值还在我办账上的情况。包括通用设备、家具用具类等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6.4004万元。
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方面:
1、顺利完成交接工作。我办去年人事工作分工有所调整,新接手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迅速学习相关法规、资料等,熟悉了相关工作程序及事项,确保了国资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深入开展摸底工作。对我办每个办公室的资产进行了逐一摸底,深入了解资产的状况、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的国资监管工作做好准备。
3、建立资产管理制度。通过结合相关法规和我办实际情况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我办以“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这一中心,重点打造“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和基层老年协会”两项亮点工作,抓好“全国银龄志愿服务团走进郴州、五岭夕阳中老年老人才艺赛、敬老月”三项活动,落实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优待政策、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四项重点工作,不断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科学统筹全市老龄工作。市老龄办第一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讲话,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三个坚持”、“四个转变”、“五个着力”等要求进行深入讨论交流,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二)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近年来,我市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特别是将全市新增养老床位的任务列为了重点考核内容, 2016年新增床位960张,总床位达到19955张。(三)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政府的兜底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8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人高龄补贴全覆盖。2016年全市共为9.89万多名老人发放高龄补贴5187万元,并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标准由260元/人·月提高到了400元/人·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全市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从20元/月·人至60元/月·人不等,全市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平年人30197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盗资金共1006万元。平均覆盖率达到了100%,提前超额完成了“到2020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不断加大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其中市本级每年举办2-3期护理人员培训。今年民政部罗霄山片区千名养老护理员第五期培训班在我市举行,共为各县市区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培训管理人员和护理员248名。(五)积极协调配合,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做好老年人权益维护工作。抓好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开展。积极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抓好第六届“五岭夕阳”中老年群众才艺展示活动的开展。今年我们市老龄办成功举办了郴州市第六届“五岭夕阳”中老年群众才艺展示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老年文化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六)抓规范、搭平台,老年人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不断加强。截至目前,我市城市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分别达90%和70%以上,建成标准化老年协会78个,其中省级示范性老年协会28个,筹集各类建设资金960余万元。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市办继续加强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不断健全组织网络,规范协会管理,搭建活动平台。老年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市老龄部门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和扶贫开发的工作的要求,全国老龄办于2016年9月18日至29日组织开展了全国“银龄”扶贫志愿服务团走进郴州活动。活动期间,共有35人次的老年志愿者深入我市11各县市区的医院、果蔬种植基地、畜牧养殖基地开展志愿服务。(七)加大宣传力度,老龄工作受到全社会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中秋节、老年节、“敬老月”等与老年人有关的节日、活动、会议,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5月13日,省政府在湘潭召开全省养老服务业推进会。会议采用视频短片的形式推介了郴州等3个市州的典型经验,其中播出了我市《郴州:守望夕阳的幸福》视频短片,全面介绍了我市推进居家养老城乡一体化工作有关情况,受到了广泛好评。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办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认真研究解决。如在部门整体支出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资产报废处理工作不够及时的问题,另外固定资产的购买与年初预算有出入,需要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的精准性。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建议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开展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多注重对市直单位的督促指导,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我办将进一步做好资产编报和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针对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我单位的资产。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