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郴州市殡葬管理处是隶属于市民政局的二级机构,属全额预算拨款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单位事业编制11个,实有人数13人,其中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3人。单位职能职责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与地方规章;依法监督、检查全市执行殡葬法规及规章的情况;负责市殡葬事务管理,协调和处理市城区殡葬改革和管理中出现的有关矛盾和问题;负责指导县市区殡葬改革工作。
2016年,在市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处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殡葬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2016年,共争取市本级绩效管理预算资金105.33万元,其中:市本级项目资金2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一是为加快完成石榴湾公园迁坟任务而进行大量的协调和宣传工作;二是狠抓行风建设,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三是强化殡葬执法,扎实推进殡葬改革。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安排我处基本支出经费85.3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7.22万元(其中:年中追加41.89万元),基本支出为110.45万元。我处社会福利事业资金,全部用于我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2.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80万元。
(二)项目支出
我处殡葬执法工作经费,全部用于我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2.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如办公基本设备添新购置、清明节期间宣传费用及外出执法工作人员差旅费、车辆维修加油等业务开支)11.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8万元和其他支出20万元,实际支出51.77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我处在清明节前期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策,倡导人们移风易俗,文明祭祀;重点抓好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城区近郊等地的森林防火工作。二是强化殡葬执法,推进殡葬改革。今年共处理了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件40余件,城区乱埋乱葬和乱搭灵堂的行为得以了有效的遏制。预算支出绩效情况:我处主任罗苏泰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个人,市香山陵园和资兴市殡仪馆被省民政厅评为殡葬工作先进单位。
市本级2016年共拨付我处20万元项目资金,其产生的效应为:美化城市环境,防止森林火灾,合理利用资源,殡葬改革环境良好,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城市,吸引外商投资;全面整治市城区周边乡镇违规殡葬行为,苏北两区周边山头乱埋乱葬现象,杜绝新坟,绿化旧坟,有利于城市管理大提质目标实现,确保殡葬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为95%的效率。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2016年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市殡管处无此项资金。
四、资产管理情况
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罗苏泰;副组长:谢晓叶;成员:李康、王筱清、刘礼茂、金发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情况:资产合计163011元,其中:家具用具类:31090元、通用设备类:81421元、交通运输类:50500元。我处无发生资产盘盈和盘亏情况。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履行报批程序,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资产,要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规定实施,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资产,要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规定办公购置手续,对于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单位领导审批方可购置。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由资产使用部门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经处办公会同意后办理核批手续。资产处置申请批复后,申请部门及时办理处置事项和财务手续。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狠抓行风建设,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我们提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清明期间祭扫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了清明祭扫服务工作,实现了“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目标。
2、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加大媒体宣传,制作电视专题,电台新闻报道播放多次,协助市林业局在郴州电视台发布了清明节期间安全防火工作的通告。在市城区张贴、发放《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及殡葬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3、强化殡葬执法,推进殡葬改革。重点加强了城区公园以及城区周边山头乱埋乱葬和城区主干道乱搭设灵堂的行为进行巡查监督。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与区民政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积极衔接,督促各地不断加强殡葬管理工作。
4、坚持“四个原则”,落实“四个责任”,落实了殡葬综合治理措施。城区公园迁坟工作是郴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处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公安、民政、城管、工商、国土、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查处力度,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乱埋乱葬、迁了又葬等现象发生。各风景名胜区、公园管理单位,加强管理,加强巡查,“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所辖范围内不添新坟。
5、完善了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按照《关于补助和减免市城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郴民办发〔2013〕7号),将困难群众的范围扩大到市城区农村村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补助和减免额度。让更多的群众得到实惠,切实解决了广大困难群众死不起、葬不起的问题。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取得实效。我处认真学习有关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定价。坚持实践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为困难群众减免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轻了群众的治丧负担,制定新制度6项,完善了已有的制度,强化制度落实,以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总之,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对县市区的督查和整治力度,在城区搭投灵棚治丧、抬棺游街、耍龙舞狮、送葬车辆排长队现象明显减少,集中到市殡仪馆治丧率显著提高,城区殡葬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优化了人居环境,助推了创文工作进程,进一步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深化了殡葬改革事业。
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1表的评价结果,自评得分94分。附件2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示表》和附件4《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本单位不在其列。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们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目前殡葬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多年对现在出现的殡葬违规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约束处罚,必须通过地方性法规进行完善;二是殡葬执法管理机构薄弱,人员较少,市殡葬管理处5个人管理和执法整个郴州市的殡葬活动力不从心;三是执法车辆陈旧,已濒临报废;四是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效果有限。
七、改革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是为加强殡葬管理,健全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弥补人员不足的问题,建议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找准工作切入口,联合国土、林业、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抓好殡葬管理工作。
二是建议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步伐。县级骨灰安葬设施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坚持政府投入,体现公益福利性的原则。政府应将公益性墓地作为民生工程,列入县财政预算,逐年加大财政投入,逐渐完善殡葬基础设施,为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三是由于市殡葬管理处唯一1台执法车辆已经使用了14年,现已严重老化,濒临报废,为提高殡葬执法效率,建议更换殡葬执法车辆,完善殡葬执法硬件配置。
郴州市殡葬管理处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4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4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该指标以2016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2016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8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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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
8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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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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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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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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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