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2013年9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湖南省“三量齐升”、“四化两型”要求,围绕“一化两城三创四大”总体思路和建设“林中之城、休闲之都”目标,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格局,把郴州建设成为宜居利居乐居城市。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绿色发展;保护优先、科学开发;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共建。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6.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4%以上;市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85%以上,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75%以上;地表水水质达标率95%以上;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80%以上;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下达任务;生态文明建设群众满意度85%以上。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以上;市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95%以上,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95%以上;地表水水质达标率98%以上;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90%以上;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下达任务;生态文明建设群众满意度90%以上;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生态自然体系
1.突出绿化,实施“青山工程”。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突出抓好山系、水系、通道、城市和村镇绿化,严格实施“禁火、禁伐、禁荒、禁猎、禁牧”。建设以“大十字”城镇群为核心的森林生态“绿心”,形成全国林相一流的森林生态区域。加快森林生态修复,重点对荒山荒地、矿山开采区、边坡和黄土裸露地、石漠化地区等生态脆弱区实施“复绿工程”。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生物多样性。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建立碳汇林业市场机制,鼓励全社会造林增汇。
2.突出治水,实施“碧水工程”。以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市为推动,以“一湖七水”为重点,统筹推进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水管理等水生态系统建设。规划建设100个水生态景观工程,营造“一轴五带、十城百景”水生态景观系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划定“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污染源监管。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确保主要水系和出境断面水质达标。重视水生态修复,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崩岗治理、坡耕地治理。加强湿地保护,增强水域湿地生态功能。开展城市水域清淤治理,恢复和改善城市水体功能和质量。开展供水水源工程建设,争取实施“长株潭衡郴直饮水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农村人口饮水安全。
3.突出治污,实施“净土工程”。抓好以三十六湾、雷坪矿区、鲁荷矿区、柿竹园、玛瑙山、瑶岗仙等工矿区以及全市427座尾矿库为重点的矿山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争创全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区。改善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重点推进化工、冶金渣场、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工矿和城市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农业生产垃圾等污染物影响农田,严禁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整治砂石开采,依法取缔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村庄周围的采砂场、采石场。
4.突出减排,实施“蓝天工程”。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整治火电厂和工业炉窑脱硫脱硝、城区建设工地扬尘、垃圾场扬尘、渣土运输、机动车尾气排放、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餐饮油烟污染等,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推进火电、水泥、冶炼、采选、造纸、制革、印染等工艺落后和产能过剩企业退出市场,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的项目准入。做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推进间接减排,充分发挥森林、湿地的固碳、吸碳、储碳作用。
(二)建设生态产业体系
1.发展生态工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建材、锻铸造等传统产业,大力培育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制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生态工业园区,突出支持省级园区发展,支持园区扩园调规工作。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支持永兴县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桂阳工业园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区等“三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合理开发利用水能、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替代能源。
2.发展生态农业。推进绿色农业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两带一圈”发展格局。推进农业产业化,打造农业特色品牌,认证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识产品,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全市重点建设11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支持生态养殖业和生态林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庄园经济,重点在郴资桂、郴永宜城镇群区域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等沿线规划建设一批高标准现代农庄,各县市区至少规划建设1个高标准现代农庄,把庄园经济打造成为郴州的一张名片。
3.发展生态旅游业。突出休闲、度假、健身、养生、探险等旅游主题,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矿山旅游、历史文化旅游,不断提升旅游开发层次,把莽山、东江湖等重点景区建设成为全国旅游精品。把温泉旅游作为生态休闲旅游重点,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国温泉之城”。
4.发展养生经济。顺应生态养生新潮流,弘扬养生文化、发展养生经济。重点发展饮食养生、保健养生、温泉养生、文化养生、老龄养生、体育健身,建设一批以生态休闲、生态养生、生态疗养为主要功能的休闲养生景区、休闲养生养老基地、休闲养生养老乡村,打造一批特色养生品牌,把郴州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生态养生城市。
(三)建设生态宜居体系
1.建设宜居城镇。推进山水城市建设,以优化提升“十山十湖”为重点,突出做好城市水景观、水生态建设。严格规划控制,坚持“不挖山、不填水、不砍树”,保护城市山水自然风貌。开展城市绿荫行动,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深入推进“三创”工作,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大提质,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面开展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石材加工为重点的城市噪声污染治理。保护文物古迹和人文景观,丰富历史文化内涵,彰显历史文化特色。推进生态城镇建设,以全市首批30个示范镇为重点,同步实施城镇建设与生态建设,打造绿色宜居城镇。发展城镇生态产业,培育一批工矿型、现代农业型、商贸型、生态旅游型等特色鲜明的小城镇。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建筑和装饰材料监管,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2.建设美丽乡村。优化农村布局,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中心村,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稳步推进生态移民和异地搬迁。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保障农村人居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五化”工程,积极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推进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建设绿色乡村文化,广泛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古村、古居、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突出郴州大道新农村示范带建设,着力抓好600个新农村示范点,推进全市“十城百镇千村”新农村建设。
3.推进城乡生态一体化。以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城乡发展,把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生态文明发展示范区,郴资桂、郴永宜城镇群区域建设成为“两型”特色鲜明的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以嘉禾县建设省级城乡一体化示范县为推动,探索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发展道路。坚持生态优先,利用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和享受“中央苏区”政策的机遇,突出抓好罗霄山片区发展和扶贫攻坚工作,着力建设华南生态屏障和“三江源”核心保护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发展。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同治”工程,在全市构筑青山绿水、田园风光、特色产业、城乡新貌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四)建设生态文化体系
1.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倡导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强化“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增长。
2.倡导绿色消费模式。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和一次性用品。推行绿色消费方式,引导城乡居民使用节能型产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加强疾病防控,广泛推行室内公共场所禁烟。采取激励措施,政府带头、公共部门先行,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大力保障消费安全,提高生活用品安全水平,杜绝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3.繁荣生态文化事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传播功能显著的标志性生态文化设施。保护和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建设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发展生态文化产业,形成具有郴州生态文化特色的系列产品。挖掘各类文化资源,丰富绿色文化作品,促进演艺业、传媒产业、文化旅游业发展。举办生态文化交流活动,通过开展“生态文化周”活动,推进生态休闲、生态养生、生态文化等方面的体验和交流,创建国内外知名的生态文化交流平台。完善生态文化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生态文明建设摆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成立高规格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明确部门责任,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重点,狠抓落实。各级人大、政协要充分行使依法监督、民主监督职能,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二)完善政策机制
落实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和机制。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区扶持机制,加大补偿力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落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的补贴政策。探索建立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积极争取国家贫困地区生态补偿、水土保持、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等专项补贴政策。支持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申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县。积极争取参与探索流域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完善要素生态效益补偿。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健全用电、用水、用气等的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医疗废弃物、危险物处置等的收费制度。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建设。探索清洁发展机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林权交易平台。
建立生态建设开放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国内生态环保交流,积极参与珠三角、长三角、海西经济区等地的环境保护合作。加强与周边省市在生态共育共享、污染联防联控、统一环境准入制度等方面的合作,形成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逐步建立主要河流水质、重点饮用水源地、城市空气、重点区域噪声、农田土壤、森林等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严守耕地红线、林地红线、水资源红线。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生态环保风险评估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群众评议制度。严格实行环保准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杜绝重大、特大环境事件以及人为破坏事件发生。加强环保执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大投入力度
积极争资立项,争创国家级、省级试点,积极申报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市等。将重大生态环保项目优先纳入投资计划。强化财税扶持,各级财政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将绿色节能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地节水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加大对清洁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租赁、股份制等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造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理等生态环保建设。
(四)动员全民参与
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和示范者。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县市区、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机关、生态文明学校、生态文明医院、生态文明企业等的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支持民间环保组织和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的生态环保公益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五)严格考核奖惩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综合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改进考核办法,实行分区分类考核,对列入生态主体功能区的区域,降低其经济发展指标考核比重,提高其生态保护及生态产业考核比重。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奖励、问责制度,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严格问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3.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
(此件发至乡镇)
附件1
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瞿 海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和生 市委副书记
李 评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爱国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李上德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雷晓达 市政府副市长
张扬平 市政府副市长
陈方敏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徐本华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李五一 市政府秘书长
廖美琳 市政协秘书长
徐述富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谢革非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牛威威 市委副秘书长
郭宗模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凡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安监局局长
朱付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市爱卫办主任(兼)
李书坤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谭家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珊玲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许秋生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肖嗣运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红卫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孝党 市委农村部(市政府农办)部长(主任)
向罗生 市发改委主任
李被生 市经信委主任
周余武 市教育局局长
窦志杰 市科技局局长
李海生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一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国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范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广兴 市水利局局长
肖正科 市农业局局长
李 浩 市林业局局长
毛玉祥 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局长
龙齐阳 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干弟 市卫生局局长
陈玲玲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李来华 市环保局局长
谷坊生 市统计局局长
李黎明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
徐延波 市规划局局长
范建平 市体育局局长
罗清华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袁兴山 市扶贫开发办主任
邹 松 市委督查室主任
廖建华 郴州日报社社长
邝世军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市农业开发办主任
罗年生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谭国政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智勇 市移民局局长
曹贤彪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杨继根 市工商局局长
吴兴国 市质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具体事务,由雷晓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谢革非、牛威威、郭宗模、向罗生、陈一华、邓广兴、李浩、李来华、徐延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编制单位:市统计局
指标名称 |
单 位 |
权数 |
2012年 情况 |
2015年 目标值 |
2020年 目标值 |
负责部门 |
备注 |
|
— |
100 |
|
|
|
|
|
一、生态自然 |
— |
36 |
|
|
|
|
|
1.森林覆盖率 |
% |
3 |
64.75 |
66.2 |
68 |
市林业局 |
国家约束性指标 |
2.森林资源蓄积量增长率 |
% |
2 |
3.24 |
≥3 |
≥3 |
市林业局 |
郴州预期性指标 |
3.各类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 |
% |
2 |
2.58 |
≥20 |
≥22 |
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4.水域湿地覆盖率 |
% |
1 |
2.55 |
2.56 |
2.58 |
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5.III类或优于III水质达标率 |
% |
2 |
91.5 |
95 |
95 |
市环保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6.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
|
1 |
0.67 |
0.68 |
0.68 |
市水利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7.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
% |
2 |
2.62 |
2.52 |
2.34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8.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
% |
2 |
|
80 |
90 |
市环保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9.单位GDP能耗降低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吨标准煤/万元 |
4 |
— |
— |
— |
|
国家约束性指标 |
①单位GDP能耗降低 |
吨标准煤/万元 |
2 |
0.94 |
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
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
市发改委、市节能办、市统计局 |
|
②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吨标准煤/万元 |
2 |
|
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
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
市环保局 |
|
1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率 |
% |
6 |
— |
— |
— |
市环保局 |
国家约束性指标 |
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率 |
% |
1.5 |
4.63 |
7.97 |
5 |
||
②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率 |
% |
1.5 |
-8.3 |
8.22 |
5 |
||
③氨氮排放总量减少率 |
% |
1.5 |
2.62 |
8.99 |
5 |
||
④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率 |
% |
1.5 |
-2.96 |
18.55 |
5 |
||
11.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
% |
2 |
95 |
100 |
100 |
市环保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12.固体废物排放强度 |
吨/公顷 |
2 |
0.000025 |
0.000006 |
0.000006 |
市环保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1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2 |
50.52 |
75 |
75 |
市环保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14.生态综合治理率 |
% |
3 |
70 |
80 |
90 |
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15.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指数 |
% |
2 |
|
生态服务功能指数提升10% |
生态服务功能指数提升15% |
市林业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二、生态产业 |
— |
20 |
|
|
|
|
|
16.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
% |
3 |
41.32 |
45 |
60 |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
郴州预期性指标 |
1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3 |
11 |
15 |
20 |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
郴州预期性指标 |
1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3 |
12.3 |
17.5 |
≥30 |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
郴州预期性指标 |
19.农产品加工值占农业产值比重 |
% |
3 |
122 |
135 |
150 |
市乡企局、市统计局 |
郴州预期性指标 |
20.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 |
% |
3 |
6 |
40 |
≥60 |
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21.旅游综合收入占GDP的比重 |
% |
3 |
10.2 |
12 |
18 |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统计局 |
郴州预期性指标 |
22.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2 |
4.2 |
5.2 |
5.6 |
市宣传部、市统计局 |
郴州预期性指标 |
三、生态人居 |
|
18 |
|
|
|
|
|
23.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6 |
— |
— |
— |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①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3 |
80.96 |
85 |
≥95 |
||
②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3 |
87.5 |
90 |
100 |
||
24.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率 |
% |
6 |
40 |
45 |
55 |
市政府农办、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3 |
10.24 |
11.15 |
12.5 |
市园林局 |
郴州预期性指标 |
26.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3 |
|
44 |
45 |
市园林局 |
郴州预期性指标 |
四、生态文化 |
|
14 |
|
|
|
|
|
27.生态文化推广体系 |
|
3 |
未落实 |
落实方案 |
落实方案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28.生态环保产品消费比重 |
% |
3 |
|
≥50 |
≥50 |
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29.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
% |
2 |
15.42 |
16 |
17 |
市节能办、市统计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30.市场包装限塑比重 |
% |
2 |
|
95 |
≥95 |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31.生态文明建设群众满意度 |
% |
4 |
未开展相关调查 |
85 |
≥90 |
市委宣传部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五、生态制度 |
|
12 |
|
|
|
|
|
32.生态环境质量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
|
4 |
未纳入 |
纳入绩 效考核 |
纳入绩 效考核 |
市绩效办 |
国家约束性指标 |
33.生态与环境灾害应急预案与组织机构落实 |
|
2 |
100 |
100 |
100 |
市应急办、市林业局 |
国家预期性指标 |
34.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率 |
% |
2 |
86 |
88 |
90 |
市财政局 |
国家约束性指标 |
35.生态环境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
% |
2 |
|
不低于财政支出增幅 |
不低于财政支出增幅 |
市财政局 |
郴州预期性指标 |
36.生态机制创新 |
|
2 |
|
基本建立相关机制 |
完善相关机制 |
市创建办 |
郴州预期性指标 |
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
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具体计算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2.森林资源蓄积量增长率。指森林资源蓄积量增长幅度,森林蓄积量是指一定面积林地上现有树木的材积总量。
计算公式:森林资源蓄积量增长率=(本年度森林资源蓄积量-上年度森林资源蓄积量)÷上年度森林资源蓄积量×100%
3.各类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保护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确定的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珍稀动植物保护区等有明确保护范围的受保护地区。保护区面积由批准设立该保护区的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各类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受保护地区面积÷国土面积×100%
4.水域湿地覆盖率。指湿地、湖库、水流等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
计算公式:水域湿地覆盖率=(湿地面积+湖库面积+水流面积)÷国土面积×100%
5.III类或优于III水质达标率。指达到Ⅰ—Ⅲ类水质要求的断面占全部监测断面比例。
计算公式:Ⅲ类或优于Ⅲ水质达标率=达到Ⅰ—Ⅲ类水质断面数量÷全部监测断面数量×100%
6.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指实际灌入农田可被农作物利用的有效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效灌溉水量÷灌溉系统取用的总水量×100%
7.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指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
计算公式:(耕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国土面积×100%
8.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指试点市县城镇(市辖区、县城)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占全部天数的比例。
9.单位GDP能耗降低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万元GDP消耗的能源和排放的二氧化碳的降低幅度。根据上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数据计算。
1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率。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率。
11.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包括县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排放达标率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
计算公式: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标排放数量÷(污染企业数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数量)×100%
12.固体废物排放强度。指单位国土面积上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的数量。
计算公式: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量÷国土面积×100%
1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14.生态综合治理率。指列入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护林工程、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防沙治沙相关规划的试点市、县,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完成率,退化草原围栏面积占全部退化草原面积的比率,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防沙治沙、公益林建设规划任务完成率。
15.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指数。主要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四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水平。其中,我市位于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包括宜章、临武、汝城、桂东和安仁等5个县,考核生物丰富度指数,其它县市区取上述五个县的平均分数。
16.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是指省级以上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
计算公式: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规模工业增加值×100%
1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计算公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GDP×100%
1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计算公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GDP×100%
19.农产品加工值占农业产值比重
计算公式:农产品加工值占农业产值比重=农产品加工值÷农业产值×100%
20.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机、绿色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作物的面积占全部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农作物种植总面积×100%
21.旅游综合收入占GDP的比重
计算公式:旅游综合收入占GDP的比重=旅游综合收入÷GDP×100%
22.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计算公式: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产业增加值÷GDP×100%
23.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经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区(市中心城区、县城区)及建制镇污水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的人口比重。
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的人口÷城镇总人口×100%
24.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率。指农村生活垃圾、牲畜粪便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率,以及化肥农药投放减少比例。
计算公式: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量÷生活垃圾总量×100%;
牲畜粪便处理率=牲畜粪便处理量÷牲畜粪便总量×100%;
化肥农药施用减少比例=(试点实施前单位面积农田化肥农药投放量—试点实施后单位面积农田化肥农药投放量)÷试点实施前单位面积农田化肥农药投放量×100%
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
计算公式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公园绿地面积÷城区常住人口
26.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重,绿化覆盖面积指统计区域内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
计算公式: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城市建成区面积×100%
27.生态文化推广体系。指有利于群众了解生态知识,促进人们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观念,推动形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模式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宣传活动和生态文化设施体系。要求在实施规划中制定生态文化推广体系实施方案。
28.生态环保产品消费比重。指消费生态、节能、环保标识产品及其他国家鼓励的生态环保型产品与同类产品消费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生态环保产品消费比率=生态环保产品消费数量÷同类产品消费总量×100%
29.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指消耗的核能、可再生能源(水能、生物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之和与能源消耗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消耗量÷能源消耗总量×100%
30.市场包装限塑比重。指执行国家限塑令的市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的数量占该地区市场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市场包装限塑比重=执行国家限塑令的市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数量÷该地区市场总量×100%
31.生态文明建设群众满意度。指生态文明建设群众认可程度。由专家组设计调查问卷,组织抽样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评估。
32.生态环境质量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把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绩效考核之中,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规划中明确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以及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绩考核办法中生态环境质量指标的考核情况。
33.生态与环境灾害应急预案与组织机构落实。指生态环境灾害应急预案与组织机构完善程度,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资金保障程度。
34.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率。指政府采购产品中列入国家节能环保目录产品的数量与政府采购产品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率=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数量÷政府采购产品总量×100%
35.生态环境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计算公式:生态环境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生态环境支出÷财政支出×100%
36.生态机制创新。指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公开等体制机制。
附件3
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分解 |
主 要 内 容 |
市直主要责任单位 |
|
1 |
一、 建设生态自然体系 |
(一)突出绿化,实施“青山工程” |
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突出抓好山系绿化,严格实施“禁火、禁伐、禁荒、禁猎、禁牧”。 |
市林业局 |
2 |
突出抓好城市绿化。 |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市园林局 |
||
3 |
突出抓好水系绿化。 |
市水利局 |
||
4 |
突出抓好通道绿化。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路局 |
||
5 |
突出抓好村镇绿化。 |
市政府农办 |
||
6 |
加快森林生态修复。重点对荒山荒地、矿山开采区、边坡和黄土裸露地、石漠化地区等生态脆弱区,实施“复绿工程”。 |
市林业局 |
||
7 |
建设以“大十字城镇群”为核心的森林生态“绿心”,形成全国林相一流的森林生态区域。 |
市林业局、 市规划局 |
||
8 |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生物多样性。 |
市林业局 |
||
9 |
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建立碳汇林业市场机制,鼓励全社会造林增汇。 |
市林业局 |
||
10 |
一、 建设生态自然体系 |
(二)突出治水,实施“碧水工程” |
以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市为推动,以“一湖七水”为重点,统筹推进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水管理等水生态系统建设。 |
市水利局 |
11 |
规划建设100个水生态景观工程,营造“一轴五带、十城百景”水生态景观系统。 |
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
||
12 |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划定“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
||
13 |
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污染源监管。 |
市环保局 |
||
14 |
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确保主要水系和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
||
15 |
重视水生态修复。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崩岗治理、坡耕地治理。 |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
||
16 |
加强湿地保护,增强水域湿地生态功能。 |
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
||
17 |
开展城市水域清淤治理,恢复和改善城市水体功能和质量。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 |
||
18 |
开展供水水源工程建设,争取实施“长株潭衡郴直饮水工程”。 |
市发改委、市水利局、郴电国际 |
||
19 |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 |
市水利局、市政府农办 |
||
20 |
(三)突出治污,实施“净土工程” |
抓好以三十六湾、雷坪矿区、鲁荷矿区、柿竹园、玛瑙山、瑶岗仙等工矿区以及全市427座尾矿库为重点的矿山综合治理。 |
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
|
21 |
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争创全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区。 |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
||
22 |
改善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市农业局 |
||
23 |
一、 建设生态自然体系 |
(三)突出治污,实施“净土工程” |
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重点推进化工、冶金渣场、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 |
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
24 |
严格控制工矿和城市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农业生产垃圾等污染农田,严禁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 |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
||
25 |
整治砂石开采,依法取缔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村庄周围的采砂场、采石场。 |
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
||
26 |
(四)突出减排,实施“蓝天工程” |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整治火电厂和工业炉窑脱硫脱硝、城区建设工地扬尘、垃圾场扬尘、渣土运输、机动车尾气排放、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餐饮油烟污染等,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
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 |
|
27 |
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推进火电、水泥、冶炼、采选、造纸、制革、印染等落后工艺和过剩产能退出市场,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的项目准入。 |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
28 |
做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 |
市环保局 |
||
29 |
推进间接减排,充分发挥森林、湿地的固碳、吸碳、储碳作用。 |
市林业局 |
||
30 |
二、建设生态产业体系 |
(一)发展生态工业 |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建材、锻铸造等传统产业,大力培育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制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
市经信委 |
31 |
做大做强生态工业园区,突出支持省级园区发展,支持扩园调规工作。 |
市经信委 |
||
32 |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
||
33 |
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支持永兴县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桂阳工业园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区等“三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
||
34 |
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合理开发利用水能、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替代能源。 |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
||
35 |
二、建设生态产业体系 |
(二)发展生态农业 |
推进绿色农业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两带一圈”发展格局。 |
市农业局、市乡企局、市政府农办 |
36 |
推进农业产业化,打造农业特色品牌,认证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识产品,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
市农业局、市乡企局、市政府农办、市林业局 |
||
37 |
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全市重点建设11个农业示范园区。 |
市农业局、市乡企局 |
||
38 |
支持生态养殖业和生态林业发展。 |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市林业局 |
||
39 |
大力发展现代庄园经济,重点在郴资桂、郴永宜城镇群区域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等沿线规划建设一批高标准现代农庄,各县市区至少规划建设1个高标准现代农庄,把庄园经济打造成为郴州的一张名片。 |
市农业局、市乡企局、市政府农办 |
||
40 |
(三)发展生态旅游 |
突出休闲、度假、健身、养生、探险等旅游主题,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矿山旅游、历史文化旅游,不断提升旅游开发层次。 |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
|
41 |
把莽山、东江湖等重点景区建设成为全国旅游精品。 |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
||
42 |
把温泉旅游作为生态休闲旅游重点,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国温泉之城”。 |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
||
43 |
(四)大力发展生态养生经济 |
顺应生态养生新潮流,弘扬养生文化、发展养生经济。重点发展饮食养生、保健养生、温泉养生、文化养生、老龄养生、体育健身,建设一批以生态休闲、生态养生、生态疗养为主要功能的休闲养生景区、休闲养生养老基地、休闲养生养老乡村,打造一批特色养生品牌,把郴州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生态养生城市。 |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
|
44 |
三、建设生态宜居体系 |
(一)建设宜居城镇 |
推进山水城市建设,以优化提升“十山十湖”为重点,突出做好城市水景观、水生态建设。 |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 |
45 |
三、建设生态宜居体系 |
(一)建设宜居城镇 |
严格规划控制,坚持“不挖山、不填水、不砍树”,保护城市山水自然风貌。 |
市规划局 |
46 |
开展城市绿荫行动,建设生态园林城市。 |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 |
||
47 |
深入推进“三创”工作,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大提质,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 |
||
48 |
全面开展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石材加工为重点的城市噪声污染治理。 |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
||
49 |
保护文物古迹和人文景观,丰富历史文化内涵,彰显历史文化特色。 |
市文广新局 |
||
50 |
推进生态城镇建设,以全市首批30个示范镇为重点,同步实施城镇建设与生态建设,打造绿色宜居城镇。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
||
51 |
发展城镇生态产业,培育一批工矿型、现代农业型、商贸型、生态旅游型等特色鲜明的小城镇。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
||
52 |
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3 |
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建筑和装饰材料监管,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4 |
(二)建设美丽乡村 |
优化农村布局,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中心村,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 |
市政府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
|
55 |
稳步推进生态移民和异地搬迁。 |
市扶贫开发办、市移民局 |
||
56 |
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保障农村人居安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农办 |
||
57 |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五化”工程,积极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
市政府农办、市环保局、市爱卫办、市农业局 |
||
58 |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推进农村垃圾集中处理。 |
市政府农办、市爱卫办 |
||
59 |
三、建设生态宜居体系 |
(二)建设美丽乡村 |
建设绿色乡村文化,广泛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古村、古居、古树名木保护力度。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政府农办、市林业局 |
60 |
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突出郴州大道新农村示范带建设,着力抓好600个新农村示范点,推进全市“十城百镇千村”新农村建设。 |
市政府农办 |
||
61 |
(三)推进城乡生态一体化 |
以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城乡发展,把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生态文明发展示范区,郴资桂、郴永宜城镇群区域建设成为“两型”特色鲜明的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 |
市发改委、市政府农办 |
|
62 |
以嘉禾县建设省级城乡一体化示范县为推动,探索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发展道路。 |
市政府农办、市发改委 |
||
63 |
坚持生态优先,利用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和享受“中央苏区”政策的机遇,突出抓好罗霄山片区发展和扶贫攻坚工作,着力建设华南生态屏障和“三江源”核心保护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
市扶贫开发办、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
64 |
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发展。 |
市扶贫开发办、市民宗局 |
||
65 |
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同治”工程,在全市构筑青山绿水、田园风光、特色产业、城乡新貌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
市政府农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爱卫办、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
66 |
四、建设生态文化体系 |
(一)强化生态文明理念 |
倡导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
市委宣传部 |
67 |
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
||
68 |
(二)倡导绿色消费模式 |
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和一次性用品。 |
市环保局、市节能办、市广播电视台 |
|
69 |
推行绿色消费方式,引导城乡居民使用节能型产品。 |
市环保局、市节能办 |
||
70 |
四、建设生态文化体系 |
(二)倡导绿色消费模式 |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加强疾病防控,广泛推行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
市爱卫办、市体育局 |
71 |
采取极力措施,政府带头、公共部门先行,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倡导绿色出行。 |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公汽公司 |
||
72 |
大力保障消费安全,提高生活用品安全水平,杜绝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
||
73 |
(三)繁荣生态文化事业 |
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传播功能显著的标志性生态文化设施。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
|
74 |
保护和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建设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
||
75 |
发展生态文化产业,形成具有郴州生态文化特色的系列产品。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
||
76 |
挖掘各类文化资源,丰富绿色文化作品,促进演艺业、传媒产业、文化旅游业发展。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
||
77 |
举办生态文化交流活动,通过开展“生态文化周”活动,推进生态休闲、生态养生、生态文化等方面的体验和交流,创建国内外知名的生态文化交流平台。完善生态文化服务体系。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
||
78 |
五、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将生态文明建设摆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79 |
市县两级成立高规格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构。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
80 |
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明确部门责任,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
81 |
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重点,狠抓落实。 |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
||
82 |
五、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各级人大、政协要充分行使依法监督、民主监督职能,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
83 |
(二)完善政策机制 |
落实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和机制。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区扶持机制,加大补偿力度。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
|
84 |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落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补贴政策。 |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 |
||
85 |
探索建立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 |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
||
86 |
积极争取国家贫困地区生态补偿、水土保持、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等专项补贴政策。 |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 |
||
87 |
支持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申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县。 |
市发改委 |
||
88 |
积极争取参与探索流域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
市发改委 |
||
89 |
完善要素生态效益补偿。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市物价局 |
||
90 |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
市国土资源局 |
||
91 |
健全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 |
市物价局 |
||
92 |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医疗废弃物、危险物处置等收费制度。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建设。 |
市环保局 |
||
93 |
探索清洁发展机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林权交易平台。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
94 |
建立生态建设开放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国内生态环保交流,积极参与珠三角、长三角、海西经济区等地的环境保护合作。 |
市环保局 |
||
95 |
加强与周边省市在生态共育共享、污染联防联控、环境准入制度统一等方面的合作,形成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
市环保局 |
||
96 |
五、保障措施 |
(二)完善政策机制 |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逐步建立主要河流水质、重点饮用水源地、城市空气、重点区域噪声、农田土壤、森林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系统。 |
市环保局 |
97 |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机制。 |
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 |
||
98 |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严守耕地红线、林地红线、水资源红线。 |
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
||
99 |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生态环保风险评估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群众评议制度。 |
市环保局 |
||
100 |
严格实行环保准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
市环保局 |
||
101 |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杜绝重大、特大环境事件以及人为破坏事件发生。 |
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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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加强环保执法作,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依法严厉查处。 |
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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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三)实行政策支持 |
积极争资立项,争创国家级、省级层面的试点,大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市等。 |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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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将重大生态环保项目优先纳入投资计划。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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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强化财税扶持,各级财政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投入。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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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将绿色节能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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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地节水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 |
市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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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加大对清洁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 |
市政府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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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五、保障措施 |
(三)实行政策支持 |
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租赁、股份制等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造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理等生态环保建设。 |
市政府金融办 |
110 |
(四)动员全民参与 |
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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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县市区、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机关、生态文明学校、生态文明医院、生态文明企业等的创建活动。 |
市生态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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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 |
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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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支持民间环保组织和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生态环保公益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合力。 |
市生态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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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五)严格考核奖惩 |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综合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
市绩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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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改进考核办法,实行分区分类考核,对列入生态主体功能区的区域,降低其经济发展指标考核比重,提高其生态保护及生态产业考核比重。 |
市绩效办、市生态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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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奖励、问责制度,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问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市监察局、市生态文明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