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6]66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区、单位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已扣除上年预拨的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以及月人均400元、300元的标准,分别对湘西州和其他地区孤儿基本生活费予以补助。两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11〕47 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精神,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人数和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并与本级财政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使用,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有结余的,由各地调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
二、请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列入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经济分类科目第30306“救济费”)。
附件:
9.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总表不发区、单位).docx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