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市人民政府驻外联络办事处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郴政办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加强市人民政府驻外联络(办事)处(以下简称“联络办事处”)管理,推进联络办事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使联络办事处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联络办事处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联络办事处的性质和职能
联络办事处是市人民政府派驻外地的综合办事机构。联络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与驻地及其周边地区党政机关的政务联络,组织我市相关对外宣传活动;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与驻地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络,负责区域招商引资网络、项目库建设和经济协作、招商引资、文化交流等联系协调,为各县市区、市内企业在驻地开展活动提供指导服务;
(三)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驻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开展有关调研工作;
(四)承担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同志因公到驻地的联络、接待、服务等工作;
(五)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进一步理顺联络办事处管理机制
(一)联络办事处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工科、涉外经济科负责联络办事处相关工作联系。市政府办公室政工科、涉外经济科联系联络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及时了解掌握联络办事处情况,对联络办事处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决策;
2.及时向联络办事处通报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部署及主管领导的指示精神,处理联络办事处委托的有关事项;
3.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络办事处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任免、人员调动等工作;
4.完成市政府及其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络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联络办事处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应由主任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切实加强联络办事处工作管理
(一)原则上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办事处主任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任务。全市综合性会议及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专项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联络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
(二)联络办事处应向市政府作半年工作报告、全年工作报告。涉及政府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必要时可提交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联络办事处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因公或因私离开驻地10天以上的,应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三)联络办事处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联络办事处创收收入应依法纳入市财政统一核算管理,不得坐支、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联络办事处要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成本核算,避免损失浪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原则上市财政、审计等部门每两年对联络办事处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四)联络办事处科级以下(含科级)国家公务员选调和科级干部任免,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由联络办事处领导班子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免及备案手续。
四、加强联络办事处自身建设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联络办事处要按照“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目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务实,自觉树立良好的驻外机构形象。
(二)切实改善联络办事处工作、生活环境。逐步实现联络办事处办公、生活、接待场所分开。进一步完善联络办事处办公和通讯设备,加快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建设。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联络办事处要尽快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