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19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郴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照湖南省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1.市级: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5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县级: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北湖区及苏仙区采购《北湖区及苏仙区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重要基础。采购人应根据限额标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
(三)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未经批准,采购人不得随意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以化整为零方式拆分规避相关政府采购方式。
(四)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市场供给、单位实际等因素,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预算单位在申报采购预算时应申报跨年预算,分年度填报预算金额。
(五)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在实施采购活动之前,由采购人自行登陆“郴州市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http://61.187.188.246:8001)提交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获取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依法依规选择采购项目属性及采购方式并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中备案。
(七)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采购,不再执行项目备案制度,采购结果接受监督检查。采购人应建立和完善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自行采购管理工作。
(八)取消原郴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购的协议供货及定点供应商制度。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以下属省级协议供货范围的货物,根据本单位需求,可依据《湖南省2019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湘财购〔2019〕13号)规定,共享湖南省协议供货采购的成交结果,并应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由采购人依法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协议供货结果。
郴 州 市 财 政 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