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民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军队移交政府的离休干部安置经费的通知》(湘财社指[2016]32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度1987-2002年接受部队错误处理落实政策后移交地方安置的离休干部经费4万元。请迅速将资金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将此款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第20809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济分类科目第30301“离休费”)。
郴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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