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6〕23号)文件精神,现补助你区、单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军区关于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13〕16号)精神,对2011年11月1日后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的士兵,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省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此次下拨资金为2015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省级财政补助部分,根据省民政厅统计人数进行分配。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好配套资金,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请将此款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第2080901 项“退役士兵安置”(经济分类科目第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6.201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区、单位).docx
郴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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