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全市新上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统计监测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全省新上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统计监测的通知》(湘统[2005]47号)和《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新上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跟踪监测的通知》精神,5、6月份市局对省委、省政府监测的新上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进行了清理和核实,最终确定监测项目47个。市局根据上半年监测结果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通报。由于监测项目分布在各县(市、区),为了快速、及时、准确地反映这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的落实进展情况,市局决定启动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密切关注这批项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抓紧与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如发改委、经委、开发区、工业园区、商务局等)加强联系,务必统全统准项目。要进一步核实项目名称、开工或投产时间、投资规模等基本情况,对于正在报批和洽谈的项目,要及时掌握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凡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H101-1表),并随其他投资项目库一起上报市统计局投资商贸科。对已投产或开工建设的项目,各地至少要附有一张代表性照片,并发送到投资科邮箱。为保证项目监测稳定性和延续性,此次项目情况清理核实后,本年度内不再随意变更。
二、监测项目必须重新填报监测代码。为加强项目的统计监测,省局对每个项目给定了一个固定的监测代码(监测代码见郴州统计简报《统计信息》32期《上半年全市新上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统计跟踪监测情况》附表)。从8月份开始(上报7月份数据),要求所有已开工的监测项目必须单独上报统计报表,以前未单独上报的,要重新单独上报;在进机时,要录入其相应的监测代码。为反映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省局对每个项目给定的监测代码在项目监测过程中固定不变,如果正在报批或洽谈项目在本年度内开工投产仍沿用原监测代码。核实上报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数据时要注意:项目行业代码应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某一单位同时上报多个项目,只对属于监测项目的填报监测代码,避免重新上报。
三、要加强监测调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监测项目的调度,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每月上报市统计局月报数据时,同时要上报项目监测说明。
四、各县(市、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应急机制的顺利运行。要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狠抓投资项目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