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18〕33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初步建立全市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建成一批兼具医疗服务及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全市二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开设老年人病科、老年病房。
2019年底,100%的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0%城镇社区建立日间照料中心,50%的农村建立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
2020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和有照料、护理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城镇居家养老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建立老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养老服务信息。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人(失独父母60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二)乡镇养老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结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乡镇卫生院为乡镇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医保部门根据医保政策确定医保支付项目及支付比例。
(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五)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积极稳妥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并鼓励与养老机构合办医养结合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七)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用地规划布局和保障。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八)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九)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行业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同等对待,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十一)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政策支持
(一)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规划部门要在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医疗机构。旅游部门要将医养产业纳入旅游规划。
(二)落实扶持政策。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办的,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依法依规享受现行的扶持政策。社会力量兴建的老龄型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 入住上述机构的老年人,经评估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享受相应的补贴。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自愿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按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民政部门要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支持湘南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三)强化信息支撑。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四)鼓励社会资本融入。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养结合健康服务业,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郴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分析问题,研究推进措施,积极探索创新医养融合发展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来抓,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养医结合示范点建设;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负责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监管落实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快发展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并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老年护理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标准。
发改部门负责将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财政部门负责按政策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社部门负责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医保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套取医保资金等违规行为,支持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等。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
老龄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旅游部门要积极支持医养融合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招商部门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做强健康养老产业。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将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各级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文档附件: |
郴政办发〔2018〕33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