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
为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办2015年度市级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郴州市老龄委员会是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心,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政策服务,协调全市为老服务资源为己任,致力于打造我市“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用”的为老服务体系。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市老龄办基本支出共76.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35万元。基本支出对于本办的日常工作运转得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市老龄办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1. 老年优待证工本费7万元,为符合条件的老人免费发放老年人优待证,确保老年人享受优待的权益;
2. 老年节走访慰问经费10万元,做好市城乡特困老人、老年协会及养老院的走访慰问,让特困老人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关怀;
3. 老年人维权、文教体活动等经费10万元,收集老年人的法律诉求,发放了《老年人防诈骗指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旨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资料,切实保障市城乡老年人合法维权、做好老年人文体活动引导、组织工作;
4.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高龄老人补贴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做好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高龄老人补贴人数的复核、配套资金的申请发放、监督工作,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高龄老人补贴专项工作;
5. 老龄工作调研活动经费5万元,及时了解老龄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思考解决的策略,为更好地开展老龄工作打好基础;
6. “敬老文明号”、“孝亲敬老之星”等创建活动经费5万元,做好“敬老文明号”、“孝亲敬老之星”等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宣传,通过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7. 专项会议经费5万元,召开了全市老龄系统工作会议,年初部署老龄工作要点,年末总结当年工作、计划下一年工作,确保老龄工作正常开展。
8.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经费5万元,组织了市本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在市电大进行为期5天的系统培训,提升了服务水平;
9.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经费5万元,做好全市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人数的复核、配套资金的申请发放、监督工作;
10. 老龄事业发展资金50万元,用以扶持老年协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老有所乐平台建设提供补助资金;
11.高龄老人补贴市级配套经费239.62万元及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市级配套经费6万元。做好市城乡享受高龄补贴和百岁补贴对象人数的复核、配套资金的申请发放、监督工作,为老人提供长寿补贴,让高龄老人安享晚年;
12.2015年度居家养老服务专项经费441.84万元。包含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经费216.84万元、新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经费85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行经费140万元。2015年,实际拨付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经费45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市级财政补助226万元,新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经费85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行经费140万元。市级当年项目资金预算比实际需要多9.16万元。(具体见下表)
2015年度市城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测算表
|
类别情况 |
市级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万元) |
实际应拨付经费(万元) |
市级项目资金预算比实际需要多 |
||||||
社区数(个) |
A类(人) |
B类(人) |
C类(人) |
小计 |
市级负担部分 |
区级负担部分 |
小计 |
|
||
北湖区 |
47 |
63 |
783 |
355 |
1201 |
|
75.96 |
177.24 |
253.2 |
|
苏仙区 |
15 |
66 |
480 |
1052 |
1598 |
|
79.56 |
185.64 |
265.2 |
|
出口加工区 |
3 |
23 |
112 |
216 |
353 |
|
61.32 |
|
61.32 |
|
合计 |
65 |
152 |
1375 |
1625 |
3152 |
226 |
216.84 |
362.88 |
579.72 |
9.16 |
(根据郴政发[2009]26号规定:A类300元/月、B类200元/月、C类100元/月,市区两级按3:7的比例负担)
(二)项目执行情况。一是市级应负担资金已拨付到位。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拨付226万,新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经费85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行经费140万元。市财政局分别于2015年8月17日、2015年11月30日以郴财社指[2015]29号、郴财社指[2015]94号将市城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226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资金225万元。拨付到北湖区、苏仙区和出口加工区,苏仙区及出口加工区将市级下拨的资金及时拨付到了所辖社区,北湖区除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尚在区财政局,其他经费已拨付到所辖社区。二是市老龄办履行职责基本到位。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郴州市民政局、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的通知》(郴民办发[2014]42号)等。组织基层对服务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对,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报关,并根据统计情况向市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同时,于11月上旬组织包括市、区财政局及市、区老龄办督查组对市城区2015年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以及往年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行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根据督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三是各社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基本到位。苏仙区专门组建了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对辖区内老年人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老年人家庭经济情况、生活自理能力、子女供养能力、居住环境等参数进行评估后将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市城区各社区建立完善了申报审批、服务协议等居家养老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根据服务协议或服务对象的要求,填写相应派工单,指派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洗衣服、搞卫生、代购、代办、送餐、陪医、陪聊等,绝大多数老年人对社区服务人员感到满意,对居家养老工作认可度较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北湖区应负担部分资金拨付不到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北湖区居家养老实际情况,2015年度北湖区财政应负担所辖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390.684万元。截至目前,北湖区尚未拨付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财政补助专项经费,也未配套该项经费,一方面增加了社区垫付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影响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开展进度及服务质量。
(二)居家养老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苏仙区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均着统一印有居家养老服务字样的红马甲,老年人辩识度较好,也达到了一定的宣传效果。而北湖区除振兴社区、人民路社区外,其余社区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没有统一着装,不便于规范化管理。从检查情况看,个别社区存在台账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现象,有的没有填写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信息,有的没有填写对应的派工单内容,有的没有回访的台账登记内容。个别社区申报ABC类服务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服务对象往上类别相靠现象。
三、建议
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工作,意义重大。市老龄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督促各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制度,夯实基础工作,稳定队伍,加强培训,规范着装,强化服务,完善台账,严格回访,切实提高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绩效。同时,积极与北湖区协调,督促北湖区尽快将应拨资金拨付到位。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