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4月份限额以上工业、投资、商贸基层报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关于严格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的通知》(郴统字[2005]9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统计数据上报渠道,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决定检查4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工业、投资、商贸月报基层表和贸易统计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户抽样调查推断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报表是2005年4月份全部限额以上单位上报的工业、投资、商贸月报原件,包括工业生产、财务月报,投资月报和商贸月报(包括贸易抽样调查的样本调查情况、汇总结果及抽样推断结果),为便于查找,各县(市、区)要按照企业法人码由小到大的顺序将基层表分表种装订好(投资项目按录入顺序装订)。
二、各县(市、区)要将上述报表在5月15日前交至市统计局各对口科室(通过邮局邮寄的以落地邮戳为准)。检查时,无基层表包括代报基层表、无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签字的,不予认可。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估全市工业化汇报会上通报1-4月统计数据的依据。逾期不报影响数据评估工作的,数据不予通报,责任自负。
三、各县(市、区)要认真对待本次检查,切实做好基层企业报表的保密工作,以防企业的商业秘密失窃。
200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