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字[2005]15号
关于报送基层报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郴统字[2005]9号《关于严格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的通知》精神,确保统计部门的报表数据经得起来自方方面面的检查,现结合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和贸易统计数据上报的具体情况,特紧急通知如下:
1、凡属于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管是城镇项目还是农村项目)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星级宾馆以及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等起报单位,从2005年4月份起,每个月上报的基层报表,各县(市、区)统计局均要复印一份报送市统计局投资商贸科进行审核和备查。送审时间为每月25日前(另有规定临时通知)。今年3月份的报表请于4月25日前报送。
2、各起报单位上报的基层报表,必须手续齐全,包括基层报表单位和其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统计员均要签字盖章,同时还要填报联系电话,以便电话查询。凡属于基层单位无报表可查的数据和手续不完备的报表数据,市局均不予认可。
3、今年凡是由乡镇统计站代报的基层报表(主要是投资项目),市局均不予认可。请各县(市、区)统计局立即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各基层起报单位报表的及时上报。
4、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以及个体户抽样调查,请各县(市、区)统计局必须保证小样本的调查数量,即每个县(市、区)不得少于50户,要求每月要有统计台帐和调查户帐本资料以及抽样推断结果,以上资料送审月报时一并带来便于共同进行审核。
工业、交通、物资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等其他各个专业所有基层报表的送审均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市局对口专业。
郴州市统计局
200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