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经普办[2005]12号
关于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认真搞准经济普查数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的要求,我市的第一批经普表已顺利上报到省经普办,第二批经普表正在审核进机。这次普查的结果,将作为省、市、县今后计算GDP的基础,确定各项抽样调查样本框的依据。而对大量瞒报少报的“规模以下”企业数据,既不能由各级政府普查机构评估修正,又不能强令其修改上报数据。因此,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的普查方案,确保全市普查数据质量,在第二批普查表上报前,一定要继续做好查遗补漏及大数评估工作。
一、要确保大数的准确。这次经济普查数据一定要经得起检查,普查数据要与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的趋势一致,与近期历史数据具有可比性,要对一、二、三产业及分行业的总产出、增加值率等指标进行认真分析,发现差距,必须认真评估核实,查明原因,确保准确可靠,经得起检验。
二、要采取普查数据与清查数据、部门数据相互对照,并利用设置有关参数进行合理性评估等办法,找出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或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方面便于摸到真实情况的同志认真进行回访,尽可能摸到真实的数据。对重要指标要分类排队,对极大极小值要重点审核。
三、要坚持按普查制度规定办事,严格执行普查办法不走样。凡在2004年12月31日零时前在册、生产经营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无照经营的,都要普查登记上来,有的因4月份开展矿山整顿以来因无证不愿登记上报,要找有关单位做工作实事求是地普查上来。
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如实上报普查数据。各县(市、区)必须按规定对普查数据按行业、分专业进行抽查核实,努力提高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对为应对今后的考核考虑打埋伏、留余地、图增长高速度而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核实的,经市经普办抽查发现,将按统计法和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有关考核中也将酌情采取制约处置办法。
五、要按照市经普办下发的方案,抓紧组织力量,开展对个体户的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认真抽查评估核算。各县(市、区)个体户抽样样本数及评估报告于5月10日前上报市经普办。
200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