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有关精神,郴州市统计局于3月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郴统字[2005]10号),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把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作为提高统计公信度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一是要求充分认识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更新执法理念,排除一切干扰,认真做好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
二是对上报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各县(市、区)统计局须在2005年4月底以前向市局上报至少1个典型统计违法案件,2005年7月和9月底以前,须再分别上报不少于2个统计违法案件。对上报的统计违法案件,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理恰当,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警示作用。
三是要求建立健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市统计局对上报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核实后,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建立健全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并采取有效方式适时将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
四是实行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工作“一票否决”。 对不按规定报送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县(市、区),市统计局将组织有关方面力量直接进行执法检查,并直接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同时,对这类县的统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