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5月25日下发了《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56号),组织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结合我市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该工作开展情况,将有关申报注意事项归纳如下,与大家交流分享。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新能源示范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不包括已申请绿色能源县的县级市)。副省级以上特大型城市可选择其中的一个城区申请,具备较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的产业园区可申报新能源示范园区。
2、新能源示范产业园区。按照湖南省能源局的要求,县、区有省级产业园区的可申报新能源示范产业园区。
(二)基本条件
1、综合能力达标。按期完成国家和省(区、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全省(区、市)平均水平,或“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大于全省平均下降幅度;新建建筑满足所在地区对建筑节能的要求;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不低于全省(区、市)平均得分。
2、有较好新能源利用基础。至少有两类新能源利用具有良好条件。城市新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不小于3%,或新能源年利用量达到10万吨标准煤。可利用的新能源主要包括城区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城市区域消费的当地生产的其它可再生能源。
(三)评价指标
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包括3类:
1、新能源利用量指标。规划期末城市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以上。规划期为2011-2015年。
2、分类新能源利用指标。分类指标是评价某一种新能源利用方式在城市的利用程度,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指标。申报城市可根据自身资源特点至少选择2类。
(1)太阳能利用指标包括两类:即太阳能热利用量指标和光伏发电安装量指标,两类指标可任选其一。指标要求分别为:累计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或人均太阳能集热面积大于每千人360平方米;累计城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大于2万千瓦。
(2)风能利用主要指接入所在城市配电网且电量在当地消纳的分布式风电,指标要求是累计分布式风电装机容量大于10万千瓦。
(3)生物质资源利用指标包括2项,一是生物质替代城市能源消费量大于10万吨标准煤,选择该类指标的此项为必选项;二是具有科学合理的城市沼气、污泥资源化利用方案,此项为任选项。
(4)地热能源利用(包括地表水和空气能量)指标要求是新增地热(热泵)供暖或制冷建筑面积大于300万平方米。
(5)其它新能源利用。上述利用方式之外的其他新能源利用,其年利用量达到5万吨标准煤。
3、组织管理和激励政策指标。主要包括3项,包括地方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等。前3项为必选项,后1项为参考项。
二、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按照《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56号)中《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制申报单位新能源发展规划。
(二)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发改委向省能源局专题行文申报,并提供规划文本。
(三)其他如地方政府支持性文件等。
三、全市申报情况和评审工作进度
(一)资兴市、桂阳县工业园、安仁县工业集中区、汝城县经济开发区、临武县工业园分别委托中介咨询机构初步完成了相关规划研究,有关申报材料和规划文本已递交到省能源局拟于春节后对我省第一批申报单位规划组织审查,然后报国家能源局。
(二)需要资兴市、桂阳县、安仁县、汝城县和临武县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密切跟踪省审查,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争取更多申报单位向国家能源局申报。
(三)还没有来得及安排规划研究的其他县和产业园区还可以抓紧启动前期工作,争取第二批申报。(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