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新时期民政工作主要承担着保障民生、发展民主和服务社会三大职能,其内容可概括为“五大体系”,即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层民主建设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具体业务包括39大项,108小项,涉及法律法规138部,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救灾救济、慈善捐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老区开发、拥军优属、评残追烈、退伍安置、军休军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福彩发行、收养登记、福利事业、区划地名、老龄事业、社会组织登记等工作。
机关现有编制47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含后勤编1名在内),参公事业编制19名;实有人数73人,其中:在职人员4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8人。
二、部门收支情况
我局预算收入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支出包括保障机关的行政运行经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收入预算848.1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839.3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支出预算84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37万元,项目支出358.8万元。
三、 “三公”经费预算
按照市财政局 “三公”经费预算要求,我局2015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89万元,公务接待费用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