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干线公路建设以深化改革为总统领,以优化方案、强化标准、实化监管、硬化奖惩为着力点,完成年度投资30亿元,建成通车268公里,新开工330公里,竣工验收355公里,保持干线公路建设又好又快推进的势头。
一、深化改革,完善干线公路建设机制
(一)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郴州市十二五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郴政办发〔2012〕31号)文件精神,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对干线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全方位管理。
(二)加快融资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和建立市、县交通投融资平台的若干意见》(湘交办〔2009〕208号)精神,各县市区要加快融资平台的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
(三)积极推行大标段模式。大标段指一个标段标的在3亿元(一级公路)或1.5亿元(非一级公路)以上的标段,投资规模小于3亿元(一级公路)或1.5亿元(非一级公路)的项目采用一个标段,招标内容涵盖项目的路基、路面、防护、排水、桥隧、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全市执行大标段模式项目投资占比要达到今年新开工项目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优化方案,提升干线公路建设水准
(一)树立两型公路理念。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方案,不能以浪费土地、破坏资源环境为代价,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小程度地破坏、最强力度地恢复。坚持“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既注重初期的建设成本,也注重后期养护管理的成本。
(二)坚持新建改造总要求。进一步强化选线、调查、现场勘测等前期工作深度,落实好“沿着老线行,基本达标准,设计要灵活,路面要平整,环境要友好,安保不能省”的要求。
(三)强化设计创作意识。督促设计单位在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灵活运用技术指标,用心设计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优秀作品。
(四)坚持“安全至上”。依据地形、地质、现状,做到安全选线;强化安保设施,消除公路事故多发点和安全隐患。更加注重人的安全意识引导,引导公路使用者的安全行为、限制公路使用者的危险动作。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好安全生产制度、人员、经费、设施保障。
(五)细化优化具体实施方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到点到位细化设计图纸,实施二度创作,提高项目质量、安全、经济等指标。
(六)提升应急防控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针对性强、实用性好、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预防预警制度、应急队伍和联动工作机制。
三、强化标准,规范干线公路建设行为
(一)严格交通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在工程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要完善勘察设计施工图、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监理合同等手续,及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和施工许可证,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等法定交通建设程序。
(二)强化路面结构。认真落实《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设计指导意见》(湘交基建〔2011〕486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车辆轴载调查,其结构厚度必须满足文件规定的各类路面典型结构厚度的下限值要求。
(三)推行五项管理举措
1、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按照《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指导意见》(湘路工建〔2010〕241号)文件要求,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必须全面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以施工标段为基本单位进行,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单项工程,一律不得批量生产。
2、推行关键工序开盘令制度。按照《关于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关键工序开盘令制度的通知》(湘路工建〔2013〕240号)文件要求,开盘令是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同意开机搅拌的工作指令,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均应实行关键工序开盘令制度。
3、推行考勤机考勤制度。按照《湖南省干线公路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考勤机考勤实施办法》(湘路工建〔2011〕380号)执行考勤机考勤制度。
4、全面推行质量安全执法大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等规定执行。
5、推行关键指标抽查制度。按照《湖南省干线公路交工验收项目关键指标办法》(湘路工建〔2013〕253号)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在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办法(试行)》(湘路工建〔2013〕325号)文件要求的检测指标进行重点督查。
(四)推广五项技术
1、推广弯沉检测季节修正。按照《湖南省干线公路弯沉检测季节影响系数取值规定(试行)》(湘路工建〔2013〕252号)文件要求,进行弯沉检测季节修正。
2、推广路面各结构层层间结合。按照《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沥青路面结构层间结合施工控制的通知》(湘路工建〔2013〕191号)要求,所有在建和新开工项目业主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提出明确的工艺要求,进一步加强路面各结构层层间结合的施工控制。新开工项目在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中须列入路面各结构层层间结合的经费,在建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须增加路面各结构层层间结合经费补充协议。
3、推广钻孔桩保护层控制。按照《关于加强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的通知》(湘路工建〔2013〕190号)要求,严格控制钻孔桩保护层,业主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提出明确的工艺要求,进一步加强的钻孔桩保护层厚度的控制。
4、推广桥梁智能张拉压浆。所有在建和新建项目的大桥必须执行桥梁智能张拉压浆,新开工大桥项目须在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中须列入桥梁智能张拉压浆经费,在建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须增加桥梁智能张拉压浆经费补充协议。
5、推广拌和站场实时监控。按照《关于加强水泥混凝土集中拌合远程监控质量控制的通知》(湘路工建〔2013〕116号)文件要求,实行拌和站场实时监控,新开工大桥项目须在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中须列入远程监控经费,在建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须增加远程监控经费补充协议。
(五)推进五项安全规定
1、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
2、推进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
3、推进高危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
4、推进交通维护文明施工标准化。
5、推进安保工程标准化。
(六)加强项目安保设施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从设计、实施、交工验收等多方面入手,落实安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工运营的“三同时”要求。
四、实化监管,形成干线公路建设合力
(一)改进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坚持日常监督与随机检查相结合、重点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上级监督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业检测相结合、社会监督与行业监管相结合。
(二)市级监管。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季度检查通报、半年点评、年度考核。同时,要重点抓好对长度、宽度、厚度、强度、实度、平整度的控制。
(三)县级监管。突出项目业主管理的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要认真组织落实相关管理举措;要充分发挥交通、公路、质监等部门的人才、技术优势,积极主动参与干线公路建设的行业监管,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四)协调联动监管。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管,落实公安交警、安全监管部门参与项目交工验收的有关规定。
(五)加强监理管理。加强对监理打捆招标的后续监管,落实监理人员履约、监理工作日志、关键工序开盘令、试验检测频率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理工作质量。
(六)加强检测监管。检测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检测工作,严厉打击检测频率不足、数据造假行为,进一步规范检测报告,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七)推进项目建设“十公开”。在施工现场公开建设规模及标准、路面结构、工程投资、建设工期以及设计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和监督电话等信息(格式见附件1),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八)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在隧道、大桥、特大桥梁建设中推行远程实时监控、远程诊断等举措。
五、硬化奖惩,确保干线公路建设实效
(一)严格考核。按照《2014年全市交通大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评比办法》(郴办字[2014]9号)文件要求,从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并纳入交通运输目标管理,奖惩兑现。
(二)规范通报。对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督查的通报结果,各相关单位应对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回复。
(三)注重公开。各项检查、考核、评比全部做到标准公开、形式公开、结果公开,必要时聘请社会中介参与,确保其公平公正。
(四)做实平台。加快全市统一的交通建设信用平台建设,实现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咨询等市场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尤其要运用好信用评价结果,让讲诚信的受益,让不讲诚信的受到严厉的处罚。
附件: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十公开”公示牌格式
附件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十公开”公示牌格式
湖南省干线公路XXXX建设项目“十公开”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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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规模及标准 |
路线全长(千米): 其中桥梁XXXX延米/X座;隧道XXXX延米/X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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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点及主要控制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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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路基宽度(米): 路面宽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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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路面结构 |
面层类型: 面层厚度(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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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结构及厚度(厘米): 底基层结构及厚度(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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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投资 |
总投资(万元): 其中国省补助(万元): 市(县)自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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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期 |
总工期: 开工日期: 预计完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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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主单位 |
名称: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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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计单位 |
名称: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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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单位 |
X标 |
名称: 里程桩号: 负责人: |
X标 |
名称: 里程桩号: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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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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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理单位 |
X标 |
名称: 里程桩号: 负责人: |
X标 |
名称: 里程桩号: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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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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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
名称: 监督责任人: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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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管部门 |
名称: 投诉电话: 邮箱地址: |
注:1.标牌面板材质采用2mm厚铝合金,形状采用正方形长方形(3m×2m),蓝底白字,字型为宋体。
2.标牌设置于路线起讫点、大桥、隧道等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