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14-
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郴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郴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年)》
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精神,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南省城市(县城)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郴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年)》编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编制原则及目标
通过对城市住房建设总量、结构、保障规模、建设时序安排等给、住房建设与设施配套、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实现住房建设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房地产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二、规划编制范围和内容
(一)规划编制范围
郴州规划建设区
(二)规划编制内容
1.住房现状、需求和供应分析实施规划,明确各类住房(含中小套型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棚改房等)建设规模,合理安排规划期各类住房建设的空间布局,并分解到年度或时段,统筹处理好近期与长远、保障与市场、需求与供
(1)当前住房状况分析:当前既有住房建筑面积总量、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各类建筑结构及不同区段的住房比例,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自住、出租、闲置的面积和比例;城市住房困难户的住户情况等。
(2)近年住房供应和销售情况分析:近六年住房供应、销售、空置的总量,套型结构和空间布局情况。
(3)今后住房需求分析: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住房需求调查情况,分析2014-2020年期间各类住房(含中小套型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棚改房等)需求情况。
(4)住房供应分析: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及已出让和计划出让的建设用地情况,分析2014-2020年可供应的住房建设总量、用地供应总量和空间布局。
2.住房规划与建设安排
(1)预测2014-2020年期间各类住房需求;
(2)提出规划期内各类住房建设量和需安排的建设用地供应量;
(3)提出各类住房套型结构控制的要求和落实原则;
(4)安排规划期内各类住房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用地面积、规划设计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中小套型结构比例、廉租住房配建比例等)、可建住房建设面积和计划开工竣工时间等。
三、组织机构、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郴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年)》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房产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郴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的日常事务,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督促工作,市房产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编制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房产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二)责任分工
1.房产部门:负责根据住房状况调查数据、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和相关部门提供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基数,科学测算2014-2020年期间各类住房(含中小套型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棚改房等)的建设目标,并提出住房建设规模和套型结构要求。具体要求:组织进行住房现状与需求调查;分析存量住房和近六年住房供应、销售、空置和空间布局情况;科学预测2014-2020年期间各类住房的建设量,提出套型结构控制的总体要求和住房建设计划。2.发改部门:根据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并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我市2014-2020年各项分解指标和依据。
3.财政部门:负责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所需工作经费的保障。
4.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所需的部分基础数据;加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业务指导;参与住房状况调查统计工作;配合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5.规划部门:负责编制住房建设规划,会同房产、国土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各类住房建设目标和计划,明确项目的空间布局。具体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安排各类住房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按照各类住房建设总量、套型结构控制要求和建设时序,将2014-2020年各类住房建设规模、套型控制要求分解到具体区域或地块;绘制规划期内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图。
6.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规划期内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具体要求:根据城市发展规模,预测2014-2020年期间土地供应量,提出规划期内土地年度供应量和空间布局。
7.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提供住房保障方面的编制内容。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为2014年4-12月,分前期准备(调查摸底)、编制规划、审查公布三个阶段。具体步骤为:
(一)前期准备(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4-5月)
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做好调查。一是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其调查数据作为编制本次住房建设规划的依据。在调查前,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工作。调查要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数据、公安部门的户籍数据、民政部门低保对象管理数据等现有资源并相互印证、校核和衔接。二是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的要求,明确房产部门牵头,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填报表1至表5于5月31日前报市房产局。市本级的房产、国土资源、统计、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公安、住房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按表6至表13明确的分工和调查内容组织开展调查工作,于5月25日前填报调查表报市房产局,汇总综合形成表1至表5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部门要拨出专款用于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其他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调查工作。
(二)编制规划阶段(2014年6-7月)
综合各方面的数据和情况,编制2014-2020年住房建设规划草案。
(三)审查公布阶段(2014年8-12月)
住房建设规划草案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由市政府批准,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和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住房建设规划是调控指导住房建设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安排精干人员,按时、按质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提升编制质量。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调查研究成果,全面掌握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住房消费特征和保障对象等情况,摸清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各项基础数据。要围绕住房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开展全局性、战略性研究。规划涉及的重点内容要开展专题研究,特别是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趋势和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在科学预测各类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住房建设目标和指标体系。要采取实地调研、部门访谈、专家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并充分考虑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工作人员要对编制规划的依据认真审核,务求真实,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加强宣传动员。要就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状况调查的意义、目的、方法等向市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取得群众配合。
(四)确保经费保障。根据全国住房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五)强化督促检查。市房产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要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部门协作、监督、考核与跟踪评估机制,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郴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兼传真):2625616;联系人:宋斌生;电子邮箱:120382014@qq.com。
附件:1.湖南省市县(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调查表(表1、表2)
2.湖南省市县(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调查表(表3)
3.湖南省市县(市)中心城区其它类型住房调查表(表4)
4.湖南省市县(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家庭情况调查表(表5)
5.湖南省郴州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调查表(表6-表11)
6.湖南省郴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调查表(表12)
7.湖南省郴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家庭情况调查表(表13)
8.郴州市住房状况及需求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