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18〕9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全市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劳动用工管理,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用工手册,记录进场施工农民工身份、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并督促分包企业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包代管。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积极探索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缴存、使用、退还,实现及时缴存,按时退回。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参与)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总包企业应当根据分包企业(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动考勤、工资支付凭证等,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款拨付到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施工企业应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或开通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功能,委托银行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2017年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
(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元旦、春节和其它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七)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优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八)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制定严重欠薪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九)开展治欠保支普法宣传。各地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农民工获取法律援助信息和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属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一岗双责”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度,2018年底前,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由本级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健全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对落实工作滞后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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