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金融办、园区管委会金融办,各科室、市证券市场服务中心,市小贷担保协会:
现将《2015年全市金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全市金融工作要点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2015年全市金融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金融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改革创新,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扩大社会融资规模,大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促进全市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全面增强金融支持郴州起飞的动力。
一、强化金融政策贯彻落实
1.全面贯彻落实各项金融政策。系统研究、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关于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逐条研究落实,抓住政策机遇,全面推进金融发展。(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
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2.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投、早投、快投,确保完成2015年新增贷款投放120亿元和社会融资规模240亿元的目标任务。(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负责)
3.加强银行信贷投放工作督查调度力度,坚持实行月度投放通报制度。(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负责)
4.积极推动政银企合作。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加强跟踪和对接服务,切实提高银企签约履约率。引导银行加强与有色行业企业的合作,继续加大对有色行业的信贷投入。(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负责)
5.不断优化信贷融资结构。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及“三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贷投放。(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负责)
三、强力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
6.集中精力做好高斯贝尔上市工作,力争2015年实现上市。争取金旺铋业进入辅导报备期。(分管领导、资本市场科负责)
7.做好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新三板资源库企业摸排筛选,争取今年新增2家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4家新三板资源库企业。(分管领导、资本市场科负责)
8.争取3家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力促源鸿科技、金晋农牧、大诚中药、永兴冰糖橙、郴州三农等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融资。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分管领导、资本市场科负责)
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9.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实体经济主体充分运用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租赁等各种形式的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和票据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分管领导、资本市场科负责)
10.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利用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抓住货币政策工具、金融产品创新机遇,探索创新融资渠道和途径,指导、协助企业利用好银行、信托、保险、基金等多元融资通道。推动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发挥好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功能。探索推进一些有稳定收益来源但回收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运作,确保全市直接融资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及资本市场科负责)
五、加快发展保险服务行业
11.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化解因贫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负责)
12.继续开展农房统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发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和保单质押贷款,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继续深入开展能繁母猪、水稻等政策性险种服务。(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负责)
13.积极做好保险资金入郴工作。根据保险资金运用新形势,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力争“保险资金入郴”有实质性突破。(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负责)
六、完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
14.加大力度做好广发、民生等银行入郴工作,争取一家银行入驻。引导金融机构在各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向农村延伸营业网点。(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负责)
15.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继续加大村镇银行组建力度,积极协调沪农商等银行作为发起行来郴设立村镇银行,争取新增1家挂牌开业。(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负责)
七、继续推进金融改革
16.继续推动农信社改制工作。争取资兴市、临武县农商行挂牌开业;推动永兴县、安仁县农信社上报筹建材料;启动嘉禾县、桂阳县农商行改革改制工作。(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负责)
17.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推进资兴市兰市乡、桂阳县正和镇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成熟经验,进一步在全市推广。(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负责)
八、规范发展“两类公司”
18.探索设立有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力争市本级成立1家有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高新区、经开区各自组建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鼓励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出资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完善担保体系,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负责)
19.做大做强小贷行业。确保桂阳鑫源小额贷款公司今年上半年开业,力争在苏仙区和汝城县各新设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贷公司到省内外融资或增资扩股。(分管领导、资本市场科负责)
20.强化“两类”公司监管。继续运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手段加强“两类”公司的监管。全面落实小贷公司的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启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退出机制。(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及资本市场科负责)
21.积极推动“两类”公司健康发展。加大对“两类”公司的调研力度,全面掌握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公司运行中的制度性障碍,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小贷担保协会的协调服务作用。(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及资本市场科负责)
九、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22.积极做好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推进汝城县创建市级金融安全达标县,确保2015年“湖南省金融生态良好城市”创建成功。(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负责)
23.做好民间资本登记服务中心试点工作。争取出台《郴州市民间借贷监管办法》,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测和监管,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分管领导、资本市场科负责)
24.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严守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底线。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排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分管领导、银行保险科负责)
25.继续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培训、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月宣传活动、风险排查及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等一系列活动。(分管领导、市处非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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