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思路
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为主旋律,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提高有效性,加强职业培训监管,突出职业培训的社会效益,以小贷为带动就业的手段,拓宽小贷(即创业贷款)的承办银行,让更多创业者受益。
二、基本做法
(一)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以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手段,以创业孵化基地为依托,以创业大赛和评选创业型乡镇活动开展为载体,以创业网络建设和创业系列宣传为舆论导向,将创业就业工作作为2016年重中之重来抓,新增创业主体2万个,带动城乡就业人数为4万人。具体措施:
1.以郴州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开展郴州市第一届全民创业大赛。计划引进风投,用6个月的时间,完成从初赛、复赛、和终极PK赛。终极PK赛采用电视全程录播的方式。竞赛目标是做到有规模、有影响力,体现市级办赛事的水平和人社部门的工作风采。
2.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创业型乡镇创建辅导和评选活动。对入评创业型乡镇的,给予一次性5-10万奖补金。
3.进一步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出台政策,加大投入,让真正有孵化功能的基地得到更多的扶持。扶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派专人予以服务。协调落实郴政发〔2015〕4号文件,并出台实施办法,是孵化基地真正成为大学生创业的娘家人。
4.设立创业后续指导专家指导服务团队,设立定期指导日活动。团队由优秀创业导师、创新创业各成员单位组成为创业者提供无偿服务,由创培中心在创业后续服务指导资金中支付合理费用。
5.将创业项目库的征集和建设融入赛事中,重新组织一批适应目前社会经济和投资创业热点的创业项目,供创业者选择。
6.加强宣传。开通郴州创业网,将创业优惠政策、创业项目、创业者风采等资料上网;在郴州日报等在郴州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开设专栏,每周一篇稿件,进行持续宣传。
(二)创业培训工作。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加强创业培训力量和机构建设,人社部门和相关院校共同做好创业培训工作,年实际完成创业培训任务8000人。具体措施:
1.改变创业培训指导老师团队结构,将有文化、会交流并有创业经历的人员吸收到创业培训指导老师团队。
2.对创业者进行细化,根据不同人群开设不同课程,不搞走过场的一刀切。与时俱进,改革创业课程,并将相关部门专家列入创业培训讲师团队,有针对性地加以辅导。
3.细化对创业培训指导老师的考核,细化对参训者的评价,提高创业培训的有效性。
4.加强创业培训教学研究活动,成立郴州市创业培训教研室,定期举行集中备课,教学观摩等活动,提高教师授课水平。
(三)创业担保贷款。
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拓宽申请人来源,拓宽合作银行,加强对创业者的扶持,计划全市放贷量为2.5亿元,年收回量为当年应收贷款的95%以上。具体措施:
1.拓宽思路,增加申请人来源。从目前的由社区向上推荐拓宽到由银行向本中心推荐,由创业者个人直接申请等多种模式。只要条件符合,即可列入创业贷款范围。
2.存贷结合,要求银行协助工作。银行按担保基金1:5的存款比例,与存款挂钩共同协助完成贷款任务。
3、落实创业贷款坏账制度。根据政策,对破产的创业者,同意核销贷款,核销总额在政策许可范围内。
4、落实担保工作经费。签订工作责任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按每年新增担保贷款的1%落实担保费;按文件精神,落实奖补资金中10%作为工作人员奖励,以促进创业贷款的发放和回收。
5、探索拓宽合作银行。除现有的两家合作银行浦发银行和邮政银行,拟再增加合作银行,利于扩大创业贷款的放贷量。
6.进一步提高创业贷款个人申请额度,借鉴外省外地做法,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对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项目允许二次申请小额贷款,并由财政贴息,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四)就业培训工作
提高培训实效,减少培训数量,加强培训监管,做实培训实际人数;扩大培训机构数量,加强对培训内容和过程的监管,做到将服务社会放在第一位,以创业者参培者愿意学、学有所得作为工作目标,让培训资金真正发挥效益。
培训总量6.5万,其中再就业培训人数8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数1.6万人,企业职工培训3.2万人(包括岗前培训),高校毕业生培训人数1000人,另创业培训人数8000人。
1、鼓励企业培训,按文件标准落实企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企业培训积极性,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2、鼓励培训机构投标。鼓励基本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参加2016—2017年度投标,以加强培训力量。
3、规范培训行为。采用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方式,规范培训机构行为。具体措施是投标前后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培训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其培训类别。今后要新增职业培训工种,须由行政科室增加其培训资质;培训中,至少由两人同行不定时不通知实行三次监管;培训后对该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评估。运行两年后,计划对优秀定点培训机构给予授牌。
4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或与工业园区,劳动关系等联动,抓实企业培训人数,落实其数据来源的准确性。
5、在全市改革指标分配模式。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培训机构实力,采用下指标但不唯指标的办法。由培训机构在年初自报培训职业工种和人数指标数,经审核可行性后,由本中心(以及县就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计划,要求在九月份前完成基本年培训计划,完不成的,下年度扣减指标数,并作为下一招标年份的减分项。
三、工作保障
1、严格执行局作风建设和作风整治各项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出勤并出力,真正履行自己的履职。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管理,实行日常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实行每周例会制度,每月总结和评述制度,每季度总结和评述制度。并对聘请人员实行年终考核制度。
3、加强廉政措施。由办公室对直接服务的机构(如培训机构、孵化基地等)发出廉政评价书,要求其评价为其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对发生“吃、拿、卡、要、报”现象的,移交局纪检监察室处理。
4、实行值班制度,在三楼大厅设立值班岗,安排接待办事群众,监督上下班和工作纪律,记录外出人员外出时间和外出事项,实行按月汇总向局领导、政工科报告制度。
5、经费投入保障。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开支的经费给予满足。车改后,聘用人员办事,给予报销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