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10日)
市发改委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分值2分。其中:(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分值0.7分,自我测评分值0.7分。①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本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我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的通知》,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实行“一站式”受理,任何科室不得自行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凡集中到行政审批科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均确保了在提速后的审批时限内办结,未出现一起逾期办理的事件。我们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的通知》(郴政办函[2014]1号)要求规定,实现了审批时限再提速。全年未发生一起“体外循环”、未出现一起红、黄牌事故。②巩固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搞高服务质量。自2009年市委市政府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以来,我委积极整合科室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备案等职责,将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设立行政审批科,设科长1名,科员1名,以科室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根据授权,集中受理、办理我委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截止11月23日,我委共办结各类行政审批事项230个。其中: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4个;招投标项目核准59个;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83个;备案类项目74个。全年办件满意率100%,收到办事企业和群众送来锦旗7面,感谢信3封。③提高机关办事效能和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慵懒散”问题的发生。为提高机关办事效能和办事效率,我委在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政府信息公开规则》、《信息公开指南》、《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等工作制度基础上,我们出台了《2014年郴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郴政发[2014]6号),共取消或下放27项核准权限,下放县市区政府核准权限6项。完善了《发改系统行政权力目录手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委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的通知》、《关于我委建立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同时,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预受理制度”等审批服务工作制度。对行政相对人到窗口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均做到当场告知其办理相关事项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在今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慵懒散”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四风”,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把群众观点、宗旨意识的学习教育实践贯穿活动始终,认真学习了《党章》、《论群众路线》、《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以及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观看了《焦裕禄》、《生死牛玉儒》、《杨善洲》等先进典型影片,先后开展了“做群众贴心人”、“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大讨论。委党组书记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为主题给全委党员干部上了一堂深入浅出的党课,适时邀请刘汉红教授作了“用阳光快乐新心态打造奋发有为新常态”的精彩讲座。通过学习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从方向上定了“位”,从精神上补了“钙”,从斗志中提了“气”,让“党的群众路线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增进了同群众的感情,拉近了同群众的距离,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普遍增强。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分值0.9分,自我测评分值0.9分。①涉企检查。市发改委既是市委市政府的宏观经济综合部门,更应该是优化经济环境的“排头兵”。除了年初向市优化办报送涉及企业检查备案外,我们认真落实郴州市“企业宁静日”制度,全年度没有涉及企业检查的行为。②涉企收费。全年度没有涉及企业收费的行为。③行政处罚。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2件,对违法违规单位处以罚款21万元,④电子监察。严格按照《郴州市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系统》流程操作,接受市纪委的电子监察和社会监督,无被发红牌问题。⑤有偿服务。全年度没有乱摊派、索拿卡要、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有偿服务和参加学会协会的行为。⑥协调服务。今年,我们共迎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稽查、企业债券使用情况稽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专项稽察、中央粮食储备库建设情况稽查、中央投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稽察等5次,涉及项目41个,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项目15个。10月,省发改委、省监察厅根据中央巡视组要求,部署各地对近三年以来的BT、BOT项目邀请招标的情况进行自清自查,我们组织市级稽查1次,涉及项目325个,具体整改意见,需要省发改委、省监察厅检查后,在全省范围内平衡处理。
(三)抓好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分值0.2分,自我测评分值0.2分。办理招标投标投诉案件8起,起到了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作用。
(四)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分值0.2分,自我测评分值0.2分。从2010年至2013年,根据市监察局的要求,市发改委连续四年对投资科、稽查办、能源局、社会科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察。今年,我委没有重点单位、重点工作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