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认识 形成合力
切实搞好九件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
——在九件实事市直责任单位统计协调会上的讲话
郴州市统计局 邓述佑
(2004年9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为民办九件实事市直责任单位统计员或联络员会议,主要是研究协调如何搞好九件实事的统计工作,做到统一认识,紧密配合,确保其统计信息渠道的畅通,为促进全市九件实事的全面完成发挥统计的应有作用。下面,我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的有关情况讲三点意见:
一、统计部门为什么要抓九件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
今年,按照执政为民和建立亲民、务实、法治政府的要求,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为民办八件实事,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为民办九件实事的决策,并且都向全省、全市人民作出了郑重承诺。这是一项新的工作举措。适应这一工作需要,统计部门肩负了对其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的使命。前一段,统计部门为了不负使命,积极主动地做了大量工作,包括九件实事目标分解数据的统一搜集下发,九件实事完成进度情况的调度综合以及工作督查等。从实施的情况看,大多数责任单位的同志对统计部门抓这一工作都能理解、了解并予以积极配合,但也有少数单位的有关同志对此不理解,不了解,有的甚至说这项工作怎么是你统计局抓,工作配合缺乏主动性。所以,我今天第一个问题就想讲一下统计部门为什么要抓九件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问题。
第一,统计部门抓九件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是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统计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二)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资料;(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国民经济核算;(四)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统计法》第八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作出答复”。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后重新公布的《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对同级各主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使用的统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数据来源和计算有错误的,应责成纠正;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及时查处”。我在这里引用上述统计法律法规的目的,在于向同志们做宣传,使大家懂得一个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职权都是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现在要求统计部门抓“八件”或“九件”实事完成情况的数据评估认定,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具体体现。
第二,统计部门抓九件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是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规定。今年3月3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4]2号)规定:“省直19个责任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由省统计局商相关单位评估认定”。今年6月7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8件实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发电[2004]43号)明确强调:“各级统计部门要对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今年7月20日,周伯华省长在全省8件实事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明确强调:“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切实把统计搞准确搞实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统计局成立了由局长马勇同志任组长的“八件实事数据考核评估认定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与此同时,省局要求各市州统计局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相继下发了(湘统[2004]19号、26号)文件和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强调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责任制,切实把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搞好。
第三,统计部门抓九件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是依法履行统计指导义务和对政府及责任单位领导负责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这些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各责任单位九件实事的完成数据实际上就是统计的结果,是一项统计工作。按照《统计法》的规定,统计部门有义务和责任对各部门包括九件实事在内的各项统计业务进行指导。可见,统计部门抓九件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是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职权和义务所在,而不是随心所欲地想没事找事,揽事争权。这一点请各部门或各责任单位的同志们搞清楚、弄明白。同时还值得强调指出的是,统计部门抓九件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也是为了对政府领导和各责任单位领导负责。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已明确规定,对八件或九件实事完不成的单位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在年度考核评价时要评定为“不称职”。可以说,这也是一项“一票否决”。因此,若统计不规范,数据不可靠,经不起检查评估,得不到上级的认定,就可能造成出现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问题。这种后果及影响我相信大家都会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希望各责任单位的同志,特别是统计或联络员同志,对统计部门为什么要抓九件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要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并主动做到按照统计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前段9件实事完成情况及数据报送情况
(一)1—8月9件实事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市委、市政府把为民办九件实事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德政工程,高度重视,抓得很紧。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九件实事的完成取得了明显成绩。据八件实事的62项指标统计(未含第五件实事),1—8月已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有22项占35.5%;进度较快,完成工作任务60%以上的有21项,占33.9%;进展较慢,但通过努力年底前可完成工作任务的有13项,占21.0%;年底前完成任务有一定难度的为6项,占9.7%。由此可见,从总体上说成绩很大,但还不能很乐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强调不能缺一项,而要全面完成任务的要求还需再加力度。
(二)前段市直责任单位九件实事数据报送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4]2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为民办9件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04]7号)精神,以及省统计局(湘统[2004]19号、26号)文件提出的要求,我局为配合市考核办公室做好全市九件实事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9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郴统字[2004]13号),对市直28个责任单位和11个县(市、区)统计局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对做好9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加强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的领导;三是要紧密配合,准确及时上报9件实事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是要加强监督,确保9件实事数据真实可靠。文件下发后,大部分市直责任单位很快确定了联络员或专人,负责9件实事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工作。不少单位还按文件要求将上报数据送我局相关科室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才向省主管部门上报,如市劳动局、市房产局、市建设局等。市劳动局、市工商局与我局还联合实行了季度汇审制。大部分单位的季度报表出来后有工作总结,对指标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分析很透彻。如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内贸办、市卫生局、市交通局等单位。因此,应该说在座的各位统计员或联络员对9件实事数据的报送工作与我局相关科室还是配合较好的。在此,我代表市统计局对大家付出的辛勤劳动和提供的支持表示感谢!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有部分单位在向省主管单位上报数据时,没有按照规定将上报数据报送我局相关科室进行审核衔接,以致无法掌握进展情况,这是不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二是有些单位上报数据没有分县(市、区)数据,原始依据不齐全,数据质量有待提高;三是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有部分单位对县(市、区)的数据还没有按照要与我局共同进行抽查和审核的要求实施。这些问题不尽快加以解决,对切实搞好全市九件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是不利的。
三、搞好九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意见
今年前三个季度即将过去,九件实事的全面完成到了进入冲刺阶段的时候了。为了如实盘点九件实事的完成情况,为促进九件实事的全面完成发挥积极作用,我对下段搞好九件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搞好九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04年为民办九件实事,这是全省的统一部署,是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要职责。省委、省政府对此要求很高,强调很严。市委、市政府也极为关注,反复强调。戴道晋市长在8月4日召开的市委常委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进一步抓好九件实事的实施,确保完成预定目标任务。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督办,三是要进一步严格考核,并明确指出:“在年底总验收时,凡是分管九件实事的领导没有完成任务的,不仅直接责任人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合格,分管领导也不能合格;哪个单位、哪个县(市、区)所承担的九件实事没有完成,除了分管部门和领导外,县(市、区)长公务员年度考核也不能合格;全市九件实事如果总的没有完成,从我开始,市政府分管领导2004年公务员考核也不合格”。这充分表明了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的态度和决心。九件实事统计数据是其完成进度情况的反映,也是评价是否完成的依据。现已时至九月底,九件实事完成情况到底怎样,各级领导已十分关注。因此,作为承担九件实事完成情况统计的同志,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进一步切实搞好九件实事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九件实事完成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为领导采取措施,促进九件实事的全面高质量完成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推动九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扎实有序进行。九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是九件实事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九件实事的考核离不开评估认定的统计数据。而九件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又是一项牵涉单位多、范围广、业务具体、要求很高、难度很大的工作。要把这项工作搞好,在市考核办、市统计局和市直责任单位之间,需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对统计部门在这项工作中的责任是什么?职能如何定位?在这里我想将省统计局局长马勇同志在全省统计系统做好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讲话的有关精神作个传达。马局长在讲话中指出:“统计部门承担8件实事考核指标的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实际上就是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的考核数据把关。各市州统计局务必严格要求,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信,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他还强调:“职能定位要准。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通知要求,8件实事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考核指标的数据评估认定由统计部门牵头。有些市州的同志在问,我们统计局作为考核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究意如何定位?省政府8件实事考核办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确定省政府8件实事的考核实行既集中统一,又分工协作的工作模式,要求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独立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具体到统计局,主要职责就是在各主管责任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代表省政府分解、收集并核实8件实事考核指标,同时要调查分析8件实事办理过程中的进展及问题。省统计局是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作为8件实事考核办公室成员,独立履行制定考核指标体系、评估方案和对考核指标数据进行审核、认定的职能部门。各市州统计局在这项考核中的具体职能定位,可参照省里的模式自行确定”。对8件实事数据进行评估认定,这是一项新增的统计业务工作,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的规定,尽管这项工作任务很重、难度很大、要求很高,但我们还得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履行应尽的职责。因此,需要请各责任单位的同志对我局开展此项数据评估认定工作,予以支持、配合,以利共同把工作搞好。
(三)狠抓落实,切实搞好九件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搞好九件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需要在市考核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责任单位和统计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在此,分别对各责任单位和统计部门下段如何做好此项工作提些意见和要求。
1、市直各责任单位,总的来说是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有关工作。我在这里从统计部门开展对九件实事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的角度,要求各责任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基础工作。一方面要从上至下实行统计报表制,即县级责任单位要向市直责任单位上报报表,县以下具体落实单位要向县级责任单位上报完成情况;另一方面,从市级到县级乃至县以下责任单位,都要建立统计台帐,持续时间长的,要实行按月登统。一定要做到数据来源清楚,查之有根有据,令人可信。绝对不能坐在办公室摸脑壳,闭门造车,上下脱节,数据互不衔接。
二是要抓好业务培训,严格按规定标准统计。省统计局八件实事考核办公室关于《八件实事的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经报请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查并批示同意后,已下发内部试行(正式行文还等省人大审议)。这是统计和评估认定八件实事数据的规定标准。对此,各责任单位都要认真贯彻,遵照办理,不得随心所欲,自行其是。对下属单位本项业务不熟的,要认真进行培训,一定要做到全市上下按统一规定办理。否则,审查是过不了关的。
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数据准确实在。市直各责任单位,对县(市、区)及其基层落实或承办单位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虚报完成情况的,必须据实纠正,绝不能上报虚假数据。
四是要按照统一要求,及时报送完成情况。省统计局已明确要求,各级责任单位报送上一级主管单位八件实事完成情况的数据,须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方能生效认可。在此,提请各级责任单位要注意遵照执行,即要做到主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完成情况资料,以免工作被动。对市直责任单位向市统计局报送完成情况资料的要求有三,即:一要做到在月后6日内报送;二要做到各项指标数据有分县(市、区)和基层单位一览表的资料;三要做到有文字说明,其内容包括完成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提请需要有关方面解决的问题。同时,要请市直各责任单位督促所属县级部门和单位,都要按此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完成情况资料。
2、对各级统计部门的要求是注意四点:
一是工作到位不缺位。即同级党委、政府对统计部门有要求的,则要积极参与到抓好九件实事的工作中来,并且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而不能推拖不理,消极懈怠,工作不到位或不愿参与此事。
二是指导到位不越位。统计部门对九件实事数据的统计负有指导责任。一定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对相关单位九件实事的统计进行指导,促其做好做实,经得起来自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检查。但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特别是县级统计局的人员不能代替相关责任单位去做九件实事的具体统计工作,做了就是越位。因为统计部门的主要责任是进行综合汇总和监督检查。
三是检查到位把好关。市、县统计部门对九件实事完成情况的数据要进行抽查,特别是对上报已全部完成的,要立即组织抽查。抽查不真实的要责成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依法查处。同时,统计部门在审核同级责任单位报表上报时要坚持把握三条:一条是看责任单位下发的统计制度,看其规定是否与上级有关规定一致,没有制度和不符合上级规定的不行;二条是未经统计部门抽查核实的,统计局不得签字盖章上报;三条是送审报表没有下一级或基层单位数据来源统计的,统计局不得签字盖章上报。
四是报告到位尽好责。统计部门要定期将九件实事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检查各项指标的完成程度,反映工作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喜忧兼报的原则及时向同级考核办和政府有关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措施,促进九件实事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这是统计部门应当尽好的责任。
最后,希望同志们统一认识,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真抓实干,为促进全市九件实事的全面高质量完成而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