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信访秩序若干规定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0〕3号
CZCR-2010-010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信访秩序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六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信访秩序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市政府机关正常信访秩序和办公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一)凡以走访形式到市政府机关反映诉求的,一律由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设在市政府大门右侧一楼)按正常程序予以接待,不得进入市政府机关办公区内。对强行进入办公区内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的信访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或训诫。
(二)5人以下(含5人)群众来访
1.凡5人以下(含5人)采用走访形式到市政府反映诉求的,如信访诉求所涉单位在市政府机关办公楼内办公,由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通知该单位派人到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不出具准予进入市政府机关办公楼的告知或转办单;如该单位在市政府机关办公楼外办公,由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出具告知或转办单,介绍信访人向该单位依法按程序反映。
2.市委政法委要安排工作人员到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
3.市政府机关保卫科及北湖公安分局燕泉派出所驻市政府机关警务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机关警务室)必须加强对外来人员进入市政府机关办公区的管理。凡遇信访人员来访,应主动告知和引导其向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反映问题,不得准予其进入市政府机关办公区内。对需进入市政府机关办公区办理公务或探亲访友的外来人员,由市政府机关门卫室先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得到确认并准予进入后,方可进入。
4.公安部门应增强市政府机关警务室的执勤力量,正常上班时间必须保证3-4名执勤干警,执勤干警每日到岗情况由市政府机关保卫科实施考勤。
5.对强行进入市政府机关办公区内的信访人员,市信访局、市政府机关保卫科、市政府机关警务室及涉事单位必须派人到达现场,共同做好工作,及时将信访人员劝离。
6.对在市政府机关门前堵门、静坐、跪拜、穿状衣、散发传单、打横幅的,由市政府机关警务室依法处置,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政府机关保卫科、市政府机关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7.市政府机关大门值守武警要加强对外来车辆的进出管理,防止信访人员乘车进入市政府机关办公区内。
(三)5人以上群众来访
凡5人以上采用走访形式到市政府反映诉求的,按《关于妥善处置到市非正常上访工作流程的通知》(郴稳办发〔2009〕2号)、《关于依法打击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郴市公联〔2009〕6号)、《处置到市非正常上访工作流程实施细则(试行)》(郴稳办发〔2009〕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信访责任追究
(一)对有下列情形的,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由市信访局和市维稳办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通知群众信访涉及单位派人到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接访,因该单位人员不到或迟到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访滋事事件,公安机关未按要求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的;
3.市政府机关警务室民警和值守武警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市政府机关办公楼内办公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准许或者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用车辆搭载信访人员进入办公区内,导致信访人员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
(二)对5人以下(含5人)群众来访,市政府机关保卫科、市政府机关物业管理公司因劝阻不力,导致信访人员强行冲进办公大楼滞留、滋事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问责。
(三)对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调查并向有关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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