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财经秩序, 保障财税政策和财政中心工作的有效落实, 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管理, 促
进财政资金安全、 规范和有效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和《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 现将2015年度财政监督重点检查计划下达给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检查计划安排
2015年度市财政局财政监督重点检查项目共计12项, 包含财政收支检查5项,专项检查5项,会计监督检查1项,内部监督检查1项。其中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会计信息质量等5项重点检查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负责, 其余由其他各责任处室、单位负责。检查将采取重点检查与全面自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以点带面,点面结合, 以检查促规范,以调研促发展。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工作要求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严格按计划进行重点检查。为确保2015年度财政监督重点检查计划落到实处,负责检查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检查, 严格执行重点检查计划,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同时, 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追加检查事项,如确需增加的检查事项, 必须报经相关局领导批准并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编制追加检查计划后执行。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根据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第32号令)的要求,开展检查前,负责检查的单位应到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开具《财政检查通知书》(非税收入稽查可以开具《非税收入稽查通知书》),并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非税收入稽查通知书》); 实施检查时,负责检查的单位应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底稿,及时整理检查资料,按时完成检查报告。
(三)严格执行规范的行政处理处罚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公正效率 ”的原则,认真进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或处罚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湖南省财政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理审查决定办法》(湘财法〔2011〕4号)的要求,凡涉及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负责检查的单位应当在收到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及相关案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提出处罚意见并起草《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检查报告及相关案卷等材料报送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复核后,送市税政法规科审查并报相关局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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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郴州市财政局2015年度财政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郴州市财政局
附件
郴州市财政局2015年度财政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一、财政收支检查
1、县市区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10个县区
检查时间:3-4月
负责单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2、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部分市直部门预算单位
检查时间:7-12月
负责单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3、市本级两区、两园非税收入分成收入检查
检查范围:市本级4个区园
检查时间:3月
负责单位: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4、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市本级
检查时间:6月
负责单位: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5、白露塘学校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白露塘学校
检查时间:5月
负责单位:出口加工区财政分局
二、专项检查
1、市直单位“三公”经费及办公性行政经费等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部分市直部门预算单位
检查时间:3-9月
负责单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2、市本级2014年产业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市本级
检查时间:5-7月
负责单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3、市本级绩效运行监控监督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部分市直部门预算单位
检查时间:8-9月
负责单位:绩效管理科
4、市级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市级
检查时间:7-9月
负责单位: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5、出口加工区城管办工程专项及财务检查
检查范围:出口加工区城管办
检查时间:4月
负责单位:出口加工区财政分局
三、会计监督
市直单位和联动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检查范围:市直部门预算单位以及财政部要求的联动检查
重点行业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检查时间:4-10月
负责单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if !supportLists]-->四、 <!--[endif]-->内部监督
2014年度内部监督检查
检查时间:2-3月
负责单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