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建发〔2016〕33号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苏仙区、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郴州市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6日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不断突破计生管理难点,努力提升计生服务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确保我局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委市政府签订的《郴州市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局系统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健康郴州、幸福郴州”为核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服务监管,使行业计生综治工作责任更加到位,政策统筹更加有效,配合协作更加紧密。
二、工作目标
围绕“以人为本、做强总量、年长内涵、优化服务、均衡发展”总思路,创新管理手段,拓展服务项目,推进依法治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更为有力的举措,切实抓好新形势下的计生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全系统全年无一例政策外生育,建筑行业流动人口无一例计划外生育。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工作程序。在调整或出台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政策时,应主动征求卫生计生部门意见,其政策措施要有利于加强和促进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出台和实施普惠或惠及部分人群的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两女家庭予以优先、优惠和优待。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施工现场管理时,配合项目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督促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对审批了建设项目的施工队伍,承担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确保无计划外生育。落实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准确把握“统筹规划、政策协调、信息共享、服务高效、体系健全”的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立足岗位职能,依托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许可、资质审查、日常巡查、市场稽查、质量验收管理等环节,不断创新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依法依规履行计生综治职责;依托现有业务工作信息平台,将工作中收集到的计生信息或发现的计生问题,及时通报计生部门。改进工作理念与方法,注重以整合政策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利益导向来解决行业流动人口计生综治管理问题,整合资源,发挥优势,不断推进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创新。
(三)严格质安员考核。严格对质安员配合做好建筑施工工地计生工作的考核,配合项目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计划生育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将工地育龄妇女名册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名册(包含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婚育证明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等)通报施工工地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现违法怀孕或生育对象,24小时内通报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并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四)加强宣传服务。大力丰富宣传载体,以项目、工地、小区为阵地,多形式开展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同时加强行业人口计生综治工作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五)落实管理措施。如有办理出租直管公有住房(门面)业务的,在办理时,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查验承租人的计划生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检查其履行情况,及时将承租人的情况通报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配合落实管理措施。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创新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积极参与配合单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的人员,当年有违法多生育的(含上年度违法多生育未上报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继续坚持亲自抓、负总责,把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重点部署、重点实施。定期研究解决计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解决,继续保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专干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任务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根据《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程序)。
(三)全面开展督查。要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至少一次的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单位每季度10号前通报已婚育龄妇女名册以及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改正,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