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安监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湘安监[2016]12号),结合郴州市实际,特编制郴州市安监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计划执行
市安监局负有行政检查职责任务的机构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分别做好本监管机构对确定的监管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月度并严格执行,同时送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双随机抽查计划在全市安全大检查、市局安排的专项集中执法活动中落实,资料由协调科汇总。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保障行政执法计划顺利实施。市局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审批相关监管机构的月度监督检查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执行;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填报《郴州市涉企检查备案表》报市优化办备案,每次检查结束后,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填写《郴州市涉企检查满意度反馈卡》,检查人员将原件带回,交市优化办复核存档。市局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必要的检验、检测、车辆装备及其有关工作经费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责任制度,对市局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市局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进行处理。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严格考核,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市局应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对各监管机构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重要内容,作为对各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市局负有行政执法职责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下列要求:
(一)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要把计划行政检查和暗访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进行;要每月制定监督检查和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要按“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对依法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要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依法制作有关执法活动法律文书。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严格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制度规定,对被处罚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下级安监机关。
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制作《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制作《移送案件决定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23条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一:2016年度郴州市安监局行政检查计划
附件二:市安监局安监局2016年度对下级安监机关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附件三:法律文书范例
2016年度郴州市安监局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111家)
非煤矿山计划执法企业名单(19家)
1、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柴山采矿场
3、湖南有色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
4、云南锡业(郴州)矿冶有限公司屋场坪锡矿
5、香花岭锡业有限责任公司
6、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湖南鑫源矿业有限公司
8、五矿桂阳锡业
9、北湖区:芙蓉乡瓦渣池锡铅锌多金属矿
10、苏仙区:桥口镇桥兴公司
11、桂阳县:桂阳花果铜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12、资兴市:何家山西坌萤石矿
13、临武县:花塘乡四一八铅锌矿
14、汝城县: 对面排铜钼矿
15、桂东县:华良矿业有限公司
16、嘉禾县:嘉禾县行廊茶场李土山采石场
17、永兴县:洋塘乡灵桂仙采石场
18、安仁县:安仁县京京采石场
19、宜章县: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
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科(20家)
1、中国石化郴州分公司郴州油库
2、湖南有色郴州氟化学有限公司
3、中国石油湖南销售郴州分公司郴资桂船洞加油站
4、桂东县星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汝城县淮川化学制造有限公司
6、桂东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7、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郴州市环城路加油站
8、湖南华信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9、湖南金旺鉍业有限公司
10、永兴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宜章县珍华爆竹有限公司
12、宜章县联丰爆竹有限公司
13、宜章县万和爆竹有限公司
14、宜章县如意爆竹厂
15、宜章县新世界爆竹有限公司
16、宜章县福祥爆竹厂
17、永兴县富鑫烟花爆竹厂
18、永兴县永浏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19、临武县民旺生产资料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20、安仁县兴安烟花爆竹公司
职业卫生工贸行业监管科(24家)
1、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
2、湖南有色新田岭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3、湖南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4、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公
5、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6、湖南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宜章界牌岭多金属矿
7、湖南首创路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8、京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9、资兴东江恒通电子厂
10、资兴银都矿业有限公司银都铅锌矿
11、资兴混坑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公司资兴青山里工区
13、南方石墨郴州石墨制品有限公司
14、郴州湘水天堂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5、桂阳县青兰八八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6、宜章县鸿兴爆竹厂
17、永兴华鑫铅锡有限责任公司
18、永兴县富利华烟花爆竹厂
19、湖南远通合金粉体有限公司
20、临武县南方矿业有限责任
21、汝城县华龙矿业有限公司
22、安仁县力丰皮具有限公司
23、郴州市海利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4、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煤(石墨)矿安全基础科检查计划(12个)
1、宜章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欧华仁煤矿
2、安仁县协作煤矿
3、资兴市碑记乡瑶山煤矿
4、宜章县林海煤矿
5、永兴县红星煤炭有限公司大村井
6、鑫华煤业有限公司大排冲井
7、郴州启隆煤业有限公司廖王坪煤矿
8、桂阳县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旺家煤矿
9、嘉禾县龙泮煤业有限公司团结煤矿
10、嘉禾兴隆煤矿
11、永兴县贵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滩洞二矿
12、临武县麦石乡茶冲煤矿
煤(石墨)矿安全监督管理科检查计划(12个)
1、嘉禾县山窝庄煤矿
2、嘉禾县袁家镇马鞍山煤矿
3、永兴县东风煤矿
4、永兴县复和乡梓木村煤矿
5、宜章县浆水乡金华山煤矿
6、宜章县麻田煤矿
7、临武县接龙乡鑫秭煤矿
8、南方石墨有限公司石墨六矿
9、南方石墨有限公司桂阳县清和矿区太竹石墨矿石墨九矿
10、资兴市蓼江镇五七煤矿
11、桂阳县鸿达能源有限公司
12、苏仙区梓树下煤矿
执法支队(共24家)
1、北湖区郴州泰湘混凝土有限公司
2、北湖区华塘镇晨兴石业厂
3、苏仙区银光炭素有限公司
4、苏仙区五盖山镇拓邦采石场
5、苏仙区白露塘镇南风拗联办多金属矿
6、苏仙区良田水泥有限公司
7、资兴市兴宁镇管塘采石场
8、资兴郴丰鞋业公司
9、郴州鹏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10、资兴市唐一窿煤矿
11、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黄沙坪矿业分公司
12、桂阳县青兰乡富民铜锌多金属矿有限公司富民分公司
13、桂阳县柳塘岭铅锌矿
14、临武县嘉宇矿业有限公司
15、临武县桐木铅锌矿
16、嘉禾县肖家友谊采石场
17、宜章县弘源化工
18、宜章联鑫矿业公司
19、宜章永盛爆竹厂
20、永兴县祥安烟花爆竹厂
21、湖南亿城化纤织带有限公司
22、安仁县算背采石场
23、桂东县凤形采石场
24、汝城县茶山脚钨矿
二、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单位每年应2-4次。职业安全健康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
附件2
郴州市安监局2016年度对下级安监机关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市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全市各地有关企业抽查100家以上,对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农场、林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抽查工作采用 “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
二、抽查重点内容
通过抽查下级安监机关的行政检查计划企业,指导、督促下级安监机关严格落实计划执法职责。抽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是企业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责,逐项查看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记录。二是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有关人员,是否明确法定的七大安全管理职责,逐项查看履行各项职责的记录;高危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三是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看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责任制度是否明确企业全体人员的各岗位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企业是否建立考核制度以及是否按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否制定相应奖惩措施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四是企业是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查看企业是否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技术、管理、劳动防护安全措施的进行全面排查并详细记录,查看企业对许可证照、相关人员资质许可,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申请开工许可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审查情况,以及外包工程队伍资格资质、合同约定、交叉作业、设备租赁、货运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排查的内容,查看排查隐患治理制度执行是否如实记录了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向岗位职工告知等反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情况。五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查看企业是否按照职工逐一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是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职工如实记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人员、时间、考核情况,没有合格的是否未经补考合格即上岗作业,访问职工了解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岗位作业危害告知,以及劳务派遣工、学校实习生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六是企业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查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县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是否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高危行业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管理人员,点验是否配有应急物资、设施、设备以及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给全体职工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如实报告事故等情况。
三、处理方式
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各监管机构按本计划在监管领域分别组织进行,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分别进行情况综合,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情况撰写抽查评价报告,由协调科进行汇总、综合后统一撰写工作通报。对在双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各监督检查机构在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分管负责人批准,移送市安监局执法支队依法处置。
附件3
法律文书范例1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办通知书
湘安监交办〔2016〕第 号
某某市安监局:
2016年×月×日至×月×日,我局采取双随机暗访抽查方式抽查你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6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现将其交由你局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于30日内报我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附件:现场检查记录×份。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月×日
法律文书范例2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督办通知书
湘安监督通〔2016〕第 号
某县某某金属矿:
经查,你矿某某县某某金属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批复同意擅自施工,存在重大采矿安全隐患,我局已经立案查处,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资料经我局审查批复同意后方可施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3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建议书
湘安监执法〔2016〕第 号
某某国资委:
你委投资的某某锰业有限公司处于矿山建设阶段,经检查发现其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批复同意擅自组织施工,我局已于2012年9月10日下达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和责令限期改正处理措施,但该公司拒不执行继续违法作业,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特提请你委及时予以制止,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处罚决定书(湘安监非煤处字〔 〕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某纪委监察局、人民检察院、城乡住房与建设局。
法律文书范例4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执行通知书
某某停通〔2016〕第 号
某县公安局:
经查,某某县某某金属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批复同意擅自施工,存在重大采矿安全隐患,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停产整顿决定,但该矿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特通知贵局从即日起停止审批该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申请事项,请予协助执行。
附件: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1份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县某某金属矿。
法律文书范例5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执行行政决定通知书
湘安监非煤执〔2016〕第 号
某某县电力局:
经查,某某县某某金属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批复同意擅自施工,存在重大采矿安全隐患,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停产整顿决定,但该矿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特通知贵局从接到通知后24小时起对其停止供电,请予协助执行。
附件: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1份
湖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县某某金属矿。
法律文书范例6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情况通报函
湘安监许可〔2016〕第 号
某某工商局:
经查,某县某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已于 年 月 日届满且并未提出延期申请,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函告你局,请依法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函告我局。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7
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函
某某安监移字〔2016〕第 号
某某公安局: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某某矿山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经许可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涉嫌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移交你局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记录1份。
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8
某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函
某某镇安报字〔2016〕第 号
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镇安监站于 年 月 日对某某镍钼金属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新建某某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存在未经组织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报请你局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的记录1份。
某某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9
某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函
某某镇安报字〔2016〕第 号
某某国土资源管理局:
我镇安监站于 年 月 日对某某采石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报告你局,请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的记录1份。
某某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工商局。
法律文书范例10
某村民委员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书
某村报字〔2016〕第 号
镇人民政府:
我村安全生产信息员于 年 月 日巡查时发现,村民某某等3人合伙开办采石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规定专此报告,提请依法及时处理。
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11
某村民委员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书
某某村报字〔2016〕第 号
某某工商局:
我村安全生产信息员于 年 月 日巡查时发现,村民某某等3人合伙开办采石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报告你局,请依法进行处理。
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