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文件
关于做好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企调总队《关于进行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调查的通知》(企调字[2004] 87号)和省企调队(湘企字[2004]14号)文件精神, 9月1日—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专项调查,国家企调总队对我市选取需调查的单位32个(崟见附件1),为切实把这项调查工作做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确保调查企业单位数,如果国家确定下发的企业消亡或其它原因未找到,充许替换。替换的原则是同行业(主营业务活动类似)、同规模(营业收入)。替换企业的对应名单于9月10日前报市企业队。
二、调查表式由各县(市、区)根据《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调查方案》中《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调查表》自行印制。(因数量不多,市里不统一印表)
三、要切实做好调查表的填报和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做到调查表清晰、整洁。
四、调查表填好后请县(市、区)于2004年9月16日前,派专人将调查表送市企调队,不得传真。
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县(市、区)高度重视、统一协调力量,以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郴州统计局
二00四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