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文件
郴经普组[2004]02号>
关于将市区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上单位划归两区组织经济普查的通知
北湖区、苏仙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色工业科技园管委会,两区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历时三年。普查的范围是国民经济中除农业以外的所有行业中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由于这次普查涉及的范围广、牵涉的单位多、普查登记的内容繁杂、质量要求高,为了切实搞好这次普查工作,防止出现重登和漏登,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郴政发[2004]5号)精神,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决定,采取按“属地原则”组织这次普查工作,即:不分隶属关系,不分经济性质,不分单位大小,全部以行政辖区范围的“块块为主”,以普查小区为基本单位,实行地毯式清查的方式组织普查登记工作。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过去由市负责统计报表的市属及市属以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按“属地原则”划归北湖区、苏仙区组织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湖、苏仙两区一定要认真地负起责任,切实将划归的市属及市属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纳入自己的普查范围,精心组织,严格要求。要按照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会议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签订责任书,把普查工作内容、责任及质量要求,以及完成任务的时间等,全部落实到各个单位及个人。
二、市属及市属以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把这次普查当作自己一项服务于中心、服务于大局的大事来抓。要高度重视、自觉服从、主动参与、密切配合所在地普查机构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所在地的区、乡镇、街道及社区居委会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普查宣传发动、普查人员的选调与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及之后的复查审核等工作,从人力、物力等方面大力支持所在地搞好这次经济普查。
三、国家制定的经济普查办法规定:“对同时期国家行政区划中没有列出的县级行政级别的管理机构及开发区等,一律不单独作为县级经济普查地理区域,应按地域原则,整体或分部分归入其所在国家法定行政区划列出的县(市、区)进行普查。”根据这一规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参与由北湖区统一组织的经济普查;市有色工业科技园参与由苏仙区统一组织的经济普查。希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色工业科技园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这次普查,分别按照两区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