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郴州市纪委办公室、中共郴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郴群办发[2014]11号)《关于印发〈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方案〉等两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整治工作。
明确由市发改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工作,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机关党委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召开全委干部职工大会学习文件,在委门户网站发布文件规定,复印分发郴群办发[2014]11号文到科室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省、市纪委专项整治文件规定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对照文件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专项整治“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我委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自省纪委湘纪发(2013)17号文件出台以来,我委共有2名正科级以下的干部操办了婚庆事宜,2人均按文件规定要求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作了事前报告、书面承诺与事后报告,经查,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四、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对党员领导干部有违规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公开曝光。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735-2368109,2368528,举报邮箱czfgwggk@sina.com,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