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纪办发[2014]7号《关于印发〈专项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工作班子。明确由市发改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工作,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机关党委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召开全委干部职工大会学习文件,在委门户网站发布文件规定,复印分发郴纪办发[2014]7号文到科室,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专项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专项整治范围,对我委及所属单位开展全面排查。经查:1、未发现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理由应付、推脱、拖延的现象;2、未发现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甚至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群众办事找不着人的现象 ;3、未发生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的现象,目前我委已编制并在网上公开发布《发改系统行政权力目录手册》,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审批事项外,凡经各级政府审核确认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政策规定等均已在各级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网和部门门户网发布,并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4、未发生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的现象;5、未发现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交审批资料不全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资料清单,试行预受理制度,对项目单位提交部分符合要求资料,先预受理,待项目单位在承诺期限内补全资料后转为正式受理。
四、实行责任追究。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对全委干部职工在专项整治所涉及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公开曝光。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735-2368109,2368528,举报邮箱czfgwggk@sina.com,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7日